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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广东电力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广东电力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制订本规则。第二条[概述]本规则名称为《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或市场规则。以本规则为基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本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共同构成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第三条[依据]本规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
2、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市场试点要求和广东电网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第四条[编制原则]制定市场规则遵循的主要原则:(一)坚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确保连续可靠供电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平稳起步,兼顾各方利益,坚
3、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近期电力市场运营及管理。第六条[市场秩序]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行使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第七条[实施主体]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广东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行使市场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
4、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第二章市场成员第八条[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电力调度机构(指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深圳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分别简称南网总调、广东中调、广州中调、深圳中调),电网企业主要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超高压输电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
5、限公司。第九条[发电企业权责]发电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基数合约以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执行日前与实时现货市场出清形成的发电计划。(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市场规则和有关规定提供辅助服务。(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相关信息,并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市场信息。(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电力用户权责]电力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
6、电服务合同等。(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承担交叉补贴等。(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并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市场信息。(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电力供应紧张等)按调度要求安排用电。(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售电公司权责]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
7、售电合同、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输配电合同等,约定交易、服务、结算、收费、协助追缴电费欠费等事项。(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三)已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公司不受供电营业区限制,可在省内多个供电营业区售电。(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并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市场信息。(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六)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电力供应紧张等)按调度要求协助安排用电。(七)法律法规规定
8、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权责]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具备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全部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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