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茶种植及加工建设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囤山建设单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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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2、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崂山茶种植及加工项目建设单位青岛碧海蓝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先锋联系人牟蕾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囤山联系电话18553232703邮政编码266105建设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囤山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A0132】茶及其他饮行业类别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料作物的种植、及代码【C1540】精制茶加工建筑面积占地面积(m2)86000(129亩)2000

3、(m2)总投资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2900150.52(万元)(万元)投资比例(%)评价经费预期投0.5已投产(万元)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1、项目由来青岛碧海蓝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创建于2013年,该公司目前在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囤山有一处集种植、加工为一体的茶业基地。年产绿茶(扁茶、松枝、扁针、卷曲)和红茶(卷曲、扁针)约3.01吨。该茶业基地已投产运营,此次评价为补作环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

4、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项目拟建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囤山,东侧为溪流和山地,南侧为鹰窝村和一个小水库,西侧为解家河村,北侧隔滨仰路为囤山村。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项目北方向30m的囤山村,东南方向10m的鹰窝村以及项目西方向70m处的解家河村。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一,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见附图三。青岛碧海蓝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厂区正门朝北朝向滨仰路,侧门设置在东侧1朝向一无名道路。炒茶车间及办公楼设置在厂区北侧。项目厂区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

5、四。3、产业政策(1)产业政策分析项目行业类别为【A0132】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和【C1540】精制茶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2011年本)》(2013修正)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厂址选择与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囤山,承包囤山社区86000m2(129亩)土地用于崂山茶的种植和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在实

6、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根据崂山自然保护区分区(见附图二),本项目在崂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生活废水及固废合理处置,外环境零排放,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综上所述,本次项目用地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环境规划等要求,周边无省级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项目选址可行。4、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

7、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6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2012年7月1日;(6)《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7)《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2001年12月7日;2(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6年3月1日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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