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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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已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佈,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長 金人慶二00六年十二月七日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規範金融企業財務行為,促進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防範金融企業財務風險,保護金融企業及其相關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

2、用社(以下簡稱金融企業)適用本規則。  其他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條 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以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綜合運用規劃、預測、計畫、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經營狀況,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職責範圍內依

3、法履行指導、管理和監督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責。  金融企業在完成工商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影本。  金融企業發生分立、合併、設立分支機搆,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影本。  第五條 金融企業應當依法納稅。金融企業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 職責、職權  第六條 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金融企業執行本規則以及其他的財務管理規定,指

4、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金融企業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  (三)加強金融企業財務資訊管理,實施金融企業財務評價;  (四)監督金融企業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五)制定並實施促進金融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金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七條 金融企業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一般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並

5、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許可權;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畫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依法提供除主營擔保業務範圍以外的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仲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範、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

6、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金融企業按規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第八條 金融企業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畫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組織實施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  (五)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六)組織繳納稅金、規費;  (七)執行國家有關職工

7、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八)歸集財務資訊,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九)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十)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 財務風險  第九條 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以及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內容的財務風險控制體系,明確財務風險管理的許可權、程式、應急方案和具體措施,以及財務風險形成當事人應承擔的

8、責任,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  第十條 金融企業應當建立規範有效的資本補充機制,保持業務規模與資本規模相適應,在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等方面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的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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