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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1
《淮上区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规定(试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淮上区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组现场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审计组应当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实施应当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共同进行,一人不得执法。8 审计组应当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学习审计
2、纪律“八不准”等廉政建设规定,同时明确一名兼职廉政监察员。 第三条审计组成员应当具备与从事审计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经验。 业务部门在确定审计组成员时,应当合理配备、整合现有的审计资源,注重发挥每个审计人员的专长和积极性,重要审计事项应分派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并安排必要的审计时间,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聘用外部人员参加审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所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聘用的外部人员不得担任组长和主审。 审计组成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同时在
3、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纪律公示》,告知审计纪律和监督举报渠道。 第五条审计组应当在实施现场审计前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现场实施应当依据审计实施方案开展。 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由审计组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情况,并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的基础上编制。 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由审计组组长审定,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8 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由审计业务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审计组实施审计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但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分管领导批准: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重点; (三)审计组组长; (四)现场审计结束时间。 其他事项的
4、调整,报业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审计组在审计取证或调查重要审计事项时,不得一人实施,应当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取证单或者调查笔录上除审计组组长的审核外,需有参加取证、调查人员(两人以上)共同签字。参加取证、调查人员对取证内容共同负责。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审计组聘用的外部人员不得独立取证,取证时应有审计机关人员参加。 第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审计组都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获取审计证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缺乏对应关系的,审计组组长应作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其他重要审计事项的原始证据材料附在相应的审计取
5、证单后。重要审计事项应当逐一编制审计取证单。8 审计证据由提供证据的有关单位盖章、人员签名。但对涉及案件线索及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重大违纪问题的取证单,不需取得签名或者盖章,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审计组组长审核确定,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十条审计证据一经获取,不得随意变更证据内容。 审计证据提交审计组组长审核前,取证人员拟重新取证的,应将证据变更的内容、理由以书面形式向审计组组长报告,经审计组组长书面同意后方能重新取证。 审计证据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拟责成审计人员重新取证的,应将证据变更的内容、理由以书面形式向业务部门报告,经业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能重新取证。 审计证据经业务部门复核
6、后,拟责成审计组重新取证的,应将证据变更的内容、理由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分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方能重新取证。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不得直接将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证据。应进行审核,转化为审计证据,并对该证据负责。 第十二条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进行审核。 审计组组长的审核应当有具体的书面意见,不能仅有组长签名而无其他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应当讨论确定下列事项: (一)评价审计目标的实现情况;8 (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 (三)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四)提出审计评价意见; (五)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
7、 (六)提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 (七)其他有关事项。 召开讨论会议时,审计组所有成员必须参加。 审计组应当书面记录前款事项的讨论情况及其结果,审计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会议讨论遇有不同意见时,最终以审计组组长的意见为准。但讨论记录应完整记载包括不同意见在内的所有讨论意见。 第十四条审计组应当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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