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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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度海淀区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大力推进海淀区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实施我区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发展的有关政策,现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孵化机构和大学科技园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7号),发布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范围海淀区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以下简称专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业园区增加基本建设投资、生态园区项目、提供增值服务和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育。具体申报项目如下:(一)基本建设投资贷款贴息(二)增值服务补贴(三)生态园区项目资助(四)财政贡献

2、奖励(五)培育上市企业奖励二、享受政策支持的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应具备的条件享受政策支持的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是指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产业及总部经济为主的各种特色产业空间。大学科技园支持政策按照《2011年海淀区促进大学科技园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实行。三、项目申报条件(一)基本建设投资贷款贴息1.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园区,对其年度新增基本建设投资给予一年的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税率计算利息的50%,最高支持金额为300万元。2.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必须是

3、专业园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建设。(2)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要求。(二)生态园区项目投资补贴1.支持政策对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按照生态型园区理念组织园区建设和管理,符合生态型园区规划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2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2.申请条件对在园区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改造过程中,采用如下领域的环保节能技术、产品的项目进行支持:(1)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2)水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3)建筑节能;(4)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5)生态型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及示范工程建设;(6)其他与

4、生态型园区建设相关的项目。(一)增值服务补贴1.支持政策鼓励专业园区提供增值服务,建立创业导师制,加强创业辅导,加大增值服务投入,对其年度增值服务投入经费给予最多30%的补贴。2.申请条件(1)年度增值服务投入经费是指专业园区开展增值服务而支付外部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创业导师等直接发生的费用,以相关差旅费、会议费,不包括员工工资、场地租金、办公经费等内部管理费用。(2)专业园区必须有相应增值服务管理制度、方案、计划及总结报告。(3)增值服务投入必须有相应的正式支出凭证。创业导师等的劳务费支出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及联系方式。(二)财政贡献奖励1.

5、支持政策鼓励专业园区聚集优质企业,对年度新入驻园区且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将其区级财政贡献的5%用于奖励该企业所在专业园区。该项资金用于改善专业园区的软硬件环境。2.申请条件(1)专业园区经营管理机构的注册地和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地必须在海淀区;(2)入驻的新设立企业或从海淀区以外的其他地区首次迁入的企业应在2010年1月1日之后。(3)企业主营业务领域为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研发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业原则上暂不列入。(4)引入企业区级年度财政贡献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5)提出申

6、请时,上述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和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地必须在海淀区。(一)培育上市企业奖励1.支持政策鼓励专业园区培育上市企业,每上市一家企业,奖励专业园区50万元。2.申请条件(1)企业完成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上市方式为首次公开发行,不包括借壳上市。(2)企业上市时的工商注册地点和税务登记地点位于专业园区内,且企业在园内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2年。(3)企业上市时间在申报年度内。(4)提出奖励申请的专业园区应为企业上市提供辅导、融资、改制等服务,以及企业上市后在海淀区长期稳定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四、申报及审批流程(一)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提交

7、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可从区政府网站、海淀园管委会网站点击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也可点击http://210.75.222.58/wssb/showtabs/showGuides.do直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预审通过后,打印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8、。(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三)受理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对项目进行审批。(四)网上公示各申报项目的审批结果(五)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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