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770081
大小:55.58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18
《武汉市关于推行“一免两补”政策的调查与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武汉市关于推行“一免两补”政策的调查与思考在我市农村大力推行“一免两补”(免征农业税、粮食生产直补、良种补贴)政策,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着眼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而釆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一免两补”政策,不久前,我们到武汉市四区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与部分干部、农民座谈,并深入农户察看“两补”的发放单据。调研中,我们发现,''一免两补”政策的推行使我市“三农”工作发生了不少可喜的变化,广大农民对此无不欢欣鼓舞。但在同时,与这一政策的推行相伴随,农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2、也渐次暴露出来,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一、“一免两补”带来了三个可喜变化一是农民种田的动机由消极向积极转变,即由“为了糊口”而种田转向“为了增收”而种田。实施“一免两补”之前,由于负担过重,不少农民只愿意种维持温饱的“口粮田”,而不愿意承包更多的田,这不仅造成了耕地的抛荒现象,也使耕地的“二轮承包”难以彻底落实。“一免两补”政策使农民的负担明显减轻,种粮的预期收益明显提高,“要田种”成为农民种田积极性高涨的突出表现。二是抛荒向复耕转变,粗放耕种向精耕细作转变。“一免两补”在客观上增加了土地的预期收益,提高了
3、农民在田地上增加投入、精耕细作的积极性,各区的抛荒地纷纷复耕。如黄陂区蔡店乡以前的抛荒地面积占总耕地的30%,现在已不到10%。三是村委会的职能开始由“管事型”向“服务型”转变。“一免两补”政策的落实,减轻了“村官”的工作负担,改变了以往那种“催税催款”的管事式工作方式,其职能正向引导和服务于农民致富转变,干群关系也由此得到改善,从而为乡村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创造了条件。二、推行“一免两补”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调研中,我们发现,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不完善、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差、农业产业化同承包
4、制之间的制约关系等,皆不利于进一步推行“一免两补”政策,有必要引起重视。2.如何进一步理顺土地经营权归属问题,种粮预期收益的增加,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不少农民因此“抢田种”或是“要田种”,这就使得过去就存在的土地经营权归属不清的问题进一步显现。土地经营权归属不清的表现主要有:“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以及"一地多证”和土地流转无凭无据两大类。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在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一些行政村或因组织不健全而导致发包工作无序,或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政策与法规认真核实土地面积,或没有按照规
5、范填报面积,或没有按规定下发《土地经营证书》,致使“二轮承包”不到位;二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的村在集体收回发包权时,或没有书面通知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没有报乡镇政府备案,或根本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致使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不到位。3•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民土地维权意识问题。“抢田种”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反映农民维护自身承包经营权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部分农民土地责任观念与法制观念淡薄。一是重权弃责。有的农民认为“手中拥有承包权,反正不纳税,也没有什么责任可负,不要白不要,要了白要”。这种观念支配下的
6、“抢田”实际是为了“占田”,即获得承包权后,高价出租谋利。二是土地法律意识薄弱。土地流转过程中强行流转、单方面撕毁合同、出尔反尔等违约现象屡见不鲜。4.如何有效地解决土地资源权利配置不平衡问题。农村人口处在经常性的变动之中,但人口减少的农户,甚至长年在外打工或完全迁走了的农户谁也不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造成许多地方农户之间所拥有的土地数量相差数倍甚至数十倍,这一现象虽早有表现,但由于过去种田纳税、粮贱利薄,所以一直显得不那么突出甚至被掩盖。现在种田利丰了,农户要求重新配置土地经营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乡村干部
7、试图解决,但又怕违反了“30年不变”的政策。三、几点建议针对以上问题,着眼于积极推行"一免两补”政策,提出以下解决思路:1.坚持“二轮承包”的政策规定,稳定农村与农业大局。解决土地矛盾,是当前稳定农村与农业大局的紧迫任务。一是要始终坚持并巩固“二轮承包”的成果,切忌随意更改既定的承包政策与承包现实。对“二轮承包”不彻底、遗留问题严重的地方,应坚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完成承包工作,理顺承包权属关系。二是必须坚持以合法的土地流转合同为依据,尊重既定的流转事实,理顺流转权属,并注重探索建立一套规范流转双方行为
8、的协商机制。2.制定有关政策,规范土地流转。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矛盾的根源,是土地流转制度的缺失:一是缺少规范土地流转具体操作的政策措施,使土地流转处于自发状态;二是缺少土地流转价格的指导政策,使土地流转处在盲目定价状态。土地流转价格的制定,其本质是将耕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收益仅”进行价格化的合理配置,而“收益权”在当前被严重忽视。土地纠纷,往往是在农民看到土地收益增值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