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司法审查宣告程序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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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司法审查宣告程序之构建  董少谋  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其基本依据不在于该社会纠纷发生的多少,而在于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程度及其对纠纷的排解能力和效果。因此,在现代法治社会,虽然司法在纠纷的解决系统中处于核心和最权威的地位,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纠纷都必须去法院寻求解决。一个理性的社会,应为人们提供多元解决纠纷的机制。在社会生活复杂化,民事纠纷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如何结合纠纷的类型及当事人的需求,使当事人在考量其程序利益和实体利

2、益后,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使权利能适时、有效地实现,同时减轻法院的司法负担,是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二十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欲以司法尽可能地取代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设想是不切实际的。从“调解为主”→“着重调解”→“自愿合法调解”,再回到“着重调解”,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功能和价值,在我国法院的审判历史中一直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我国当事人间通过调解(或和解)自主解决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其一,当事人双方通过私力救济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形式解决;其二是以

3、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处为主的社会救济;其三是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第一种方式达成的调解(或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旦债务人不自动履行,债权人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以原“纠纷”为诉讼标的提起诉讼,在取得执行依据后申请强制执行。第三种方式下,法院的调解书或者根据和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调解书时,债权人可依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此两种方式所达成的效果,理论和实务界并不存在明显的争议,故此不做论述。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尽管有着各自不

4、同的调整对象、程序设计、法律效力,但其实质都是对原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及民事责任的一种确认,使非常态的法律关系得以明确下来。因此,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同样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的“规范和完善司法确认程序”为研判对象,重点谈谈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  一、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程序价值和效力  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

5、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人民调解协议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政策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人民调解活动的结果,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作用,司法部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组织形式、调解行为和活动程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人民调解的群众性和非诉讼

6、性决定了其调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人民调解协议欲达到对纠纷彻底解决的效果,必须获得司法程序的支持。但是,正是由于制度衔接上的欠缺,使得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发挥受到了限制,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9条、《民事诉讼法》第16条初步界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诉讼程序的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进一步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关系:“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7、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该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准确认定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

8、力。凡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或者变更法定事由的,应当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以此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通过法院的裁判维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应当肯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简单地将人民调解协议视为民事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某些不妥之处。我们认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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