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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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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专利权是否入罪及原因是否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一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态度不一。我国正在对《专利法》进行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专利法》是否引入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尚在热议之中。惩罚性赔偿在英美系法国家基本上都得到了承认,大陆法系国家对此并未给予普遍认可。而惩罚性赔偿恰好能起到一定的犯罪预防和威慑作用,可部分替代刑事处罚功能。这或许是英美法系国家未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的原因之一。从目前看,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瑞典等国家均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的范畴,我国作为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更应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 当下,在其他侵犯知识
2、产权行为均已入罪之时,仍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的门槛之外,无疑是一个违反常理的制度安排。无论是从犯罪基本理论、刑法规范体系和成例、知识财产保护趋势,还是从公共政策的价值选择来说,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都具有相当的制度合理性和现实需求。非法实施专利行为非罪化观点的论据并不充分。我国应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立足国情,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 一、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经得起刑法学基本理论的检验 ...侵犯专利权是否入罪及原因是否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一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态度不一。我国正在对《专利法》进行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专利
3、法》是否引入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尚在热议之中。惩罚性赔偿在英美系法国家基本上都得到了承认,大陆法系国家对此并未给予普遍认可。而惩罚性赔偿恰好能起到一定的犯罪预防和威慑作用,可部分替代刑事处罚功能。这或许是英美法系国家未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的原因之一。从目前看,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瑞典等国家均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的范畴,我国作为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更应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 当下,在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均已入罪之时,仍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的门槛之外,无疑是一个违反常理的制度安排。无论是从犯罪基本理论、刑法规范体系和成例、知识财产保护趋势,还是从公
4、共政策的价值选择来说,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都具有相当的制度合理性和现实需求。非法实施专利行为非罪化观点的论据并不充分。我国应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立足国情,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 一、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经得起刑法学基本理论的检验 ...侵犯专利权是否入罪及原因是否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一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态度不一。我国正在对《专利法》进行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专利法》是否引入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尚在热议之中。惩罚性赔偿在英美系法国家基本上都得到了承认,大陆法系国家对此并未给予普遍认可。而惩罚性赔偿恰好能起到一定的犯罪预防和威
5、慑作用,可部分替代刑事处罚功能。这或许是英美法系国家未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的原因之一。从目前看,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瑞典等国家均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的范畴,我国作为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更应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 当下,在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均已入罪之时,仍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的门槛之外,无疑是一个违反常理的制度安排。无论是从犯罪基本理论、刑法规范体系和成例、知识财产保护趋势,还是从公共政策的价值选择来说,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都具有相当的制度合理性和现实需求。非法实施专利行为非罪化观点的论据并不充分。我国应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立足国情,
6、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 一、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经得起刑法学基本理论的检验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刑法规制的对象一直处于变动的过程之中,坚持罪刑法定并不妨碍对应否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问题的讨论。即便如此,某种行为应否入罪还是必须接受刑法基本理论的检验。 (一)财产犯罪实质标准之检验 ... 某种行为应否入罪,关键是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三个基本特征,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但是,由于社会危害性缺
7、乏专属性、规范性和实体性,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出现了运用法益概念及理论取代社会危害性概念及理论的倾向,或者使社会危害性概念及理论涵盖法益概念及理论的主张。有鉴于此,为了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可以将犯罪行为界定为严重侵犯法益的行为,并以此作为认定犯罪行为的实质标准。“法益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的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毫无疑问,公私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依然是设立侵犯财产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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