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行业专业人员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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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重庆市建设行业专业人员信息化考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建设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制度,规范重庆市建设行业专业人员(以下简称“专业人员”)信息化考试管理工作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推进信息化考试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专业人员职业标准》DBJ50/T-171-2013要求,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职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第三条

2、本规定所称考生,是指自愿报名并通过报考条件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所称考务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务工作的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考场负责人、监考员、网络系统管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信息化考试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督考员。第四条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确定合格标准,采用计算机随机组卷、上机答题、当场评分的方式。第五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全市专业人员信息化考试考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受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专业人员信息化考试考务具体管理工作。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区县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单独考试申请以及配合完成其

3、他考务管理工作;社会培训机构、“双证制”院校负责本单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配合完成其他考务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场设置第六条考场原则上设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人员疏散便利,考试计算机等设备设施完备,且承担过类似信息化考试任务的学校或机构。第七条考场的布置应庄重严肃。其正门入口处应标示“重庆市建设行业专业人员考试××考场”,并在门内醒目的地方公布《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考室安排表及分布图等;应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第八条考场应配备网络、服务器、考试计算机、教师机、实时监控、备用电源等保障考试的设施设备;应设立考务办公室、候考区等,并提供饮水

4、供应;应具有防火、防盗、救护等安全保卫条件,并制定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第九条考室应选择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安静整洁的计算机机房,同时应符合防火、防雷、防水和防静电等安全要求。每个考室应标明考室编号,考室前后应设置“物品放置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签字笔等必要物品。第十条所有考试计算机应至少保证与服务器以100M网速相连,考试计算机之间不得建立共享,也不能访问Internet网、移动存储设备。第十一条每个考室安排考生不超过100名,应配置有相应数量的考试计算机和1台教师机,且配备不低于5%的备用机。教师机应置于考室独立位置,与考试计算机之间距离不少于1米。第十二条考室

5、入场位置应划定考生拍照和核验身份区域,配置拍照设备、身份证识别器、拍照背景布或背景墙。第十三条考室应配备高清监控设备,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监控录像视频数据应保存半年以上。第十四条考室内应清空桌屉,不留杂物,凡可能涉及考试内容的张贴物应予清除或覆盖。第十五条考试计算机应安装防火墙,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他人非法盗取、篡改或删除考试相关数据及监控录像数据,确保考试信息安全。第十六条所有考试设备之间的数据通讯需进行数字加密技术处理后方可传输。第三章考务工作人员配备及职责第十七条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本场考生有直系亲属或者直接工作隶属关系的,不得承担本场

6、考试考务工作。第十八条考场负责人是考场考务工作的负责人,由考场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一般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其主要职责为:(一)全面负责本考场考务、安全及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本规定等有关规定。(二)组织布置考场及考室,选聘和培训监考员、网络系统管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督促检查考试设备、系统网络及监控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三)严格考风考纪管理,督促监考员认真严肃监考;防止考生个人信息、题库、试卷及成绩泄露、修改。及时撤换违纪的监考、网络系统管理员等。(四)按时汇总报告本考场考试情况,督促及时传输相关考试数据、监控录像等数据,检查验收考场记录单及

7、违纪违规情况表。(五)积极稳妥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如遇突发情况或重大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应对并及时上报。第十九条督考员是考场巡查工作的负责人,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选派,原则上每个考场派驻2人,其主要职责为:(一)严格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督促所巡查考场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二)巡查考务工作准备情况、组织管理工作情况,查验场地布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安保医疗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考场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三)巡查考试现场,如发现监考员监考不严、履职不佳的,应当场批评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提请考场负责人处理。如发现考生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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