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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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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暑期实习实践保险保险保障方案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备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40万身故全额给付,残疾按残疾等级比例给付团体意外医疗保险1万无免赔额,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100%给付保险方案费率表保险期间(天)人均保费1-104.5元/人11-209元/人21-3013.5元/人31-4018元/人以此类推,以10天为一个期间,每超过一个期间增加4.5元、保险责任概述1、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
2、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者两
3、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
4、任终止。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我们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数额由下列公式计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x给付比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在本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15日内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及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9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15日后发生的
5、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及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90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按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意外伤害
6、医疗的保险金额,我们对该保险责任终止。三、免除责任1>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之除外责任为: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7)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
7、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0)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之除外责任为: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7)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
8、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0)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11)被保险人在香港、澳门、台湾或者中国境外的国家、地区接受治疗;12)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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