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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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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县康宁精神心理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宁县康宁精神心理医院评价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2、.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宁县康宁精神心理医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宁县康宁精神心理医院法人代表黄付龙联系人黄付龙通讯地址宁县新宁镇金钟村1号原盘龙湾山庄联系电话18093435919传真/邮政编码745299建设地点宁县新宁镇金钟村1号原盘龙湾山庄立项审批部门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3、文号庆卫设字[2017]04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Q8315专科医院占地面积(平方米)3330绿化面积(平方米)200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1.5占总投资比例5.1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项目建设概况: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各行各业竞争的加剧,市民工作、生活压力的明显增大,人们极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如儿童的情绪障碍、行为问题、性教育问题、老年性精神障碍以及重病精神疾病等已成为社会性问题。精神疾病危害健康及社会的问题已日见突出,部分精神病人受精神症状支配而自杀、自残或伤害他人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民政服务对象的
4、弱势群体中尤其突出,且宁县卫生系统暂无系统性、专业性的精神心理康复专科医院。据此,宁县康宁精神心理医院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宁县康宁精神心理医院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县新宁镇金钟村1号原盘龙湾山庄。该山庄原为集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农家乐,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噪声等,项目产噪构筑物均安装了隔声门窗以及隔声墙体材料,项目区西侧设置了一座30m3化粪池用于处理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由于该山庄于2017年1月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所有构筑物及环保设施保存至今,该医院的建设将合理利用现有构筑物及隔声、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3日出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5、庆卫设字【2017】04号)》、于2018年8月16日出具《关于申请宁县康宁精神心理医院设置批准书变更地址的报告》,同意该项目选址;85宁县新宁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7日出具《证明》,显示该项目建设符合宁县新宁镇城乡建设规划。为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2018年8月25日宁县康宁精神心理医院(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单位)对“宁县康宁精神心理医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6、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属于“专科医院”,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单位项目组在深入研究《宁县康宁精神心理医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资料收集与调研、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及甘肃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宁县康宁精神心理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同时,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施行;(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8)《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2003年10月15日;(9)《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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