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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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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办理“贫困证明”的观察与思考眼下正值暑期,各高校、专科学校、中职校学生大多在家休假,前来民政部门开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或“贫困证明”的学生和家长逐渐增多。做为为民服务的窗口,热情周到地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便捷服务,本无可厚非,但在众多的办理“贫困证明”的学生中,笔者发现,有些家庭实际并不贫困,甚至还很富裕,有的穿着时尚,有的拿着高档手机,有的甚至还开着小开。为什么这些并不贫困的学生都要开“贫困证明”呢?笔者就此做了一番调查与思考。、“贫困证明”的作用与现状一是作用很大。随着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全面实施,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加大,为了让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对
2、贫困生的资助也在不断增加。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都必须出具三级贫困证明。二是缺乏规范。目前,“贫困证明”没有规范统一,各式各样的都有,稍微正规一点的,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会附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只须要填写完整后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办、县(区)民政局这三级部门盖上公章”;还有些学校和学生,自己写一份书面材料,说明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贫困原因,盖上相关部门的公章;另外一些中职学校,要求所有学生都交一份贫困证明。审批要求也不一样,有的学校要求乡镇(街道)民政办盖章,有的学校要求有县、乡、村三级民政部门的公章。三是出具随意。各地在出具证明时标准
3、不一,把关不严,或是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和乡土人情的缘故,对申请人家庭基本不调查。还有一些学生,并不为了证明贫困而开证明,而是因为学校有要求而开证明,学生和家长很难不照办,而民政部门也不好拒绝,既然不需要本级财政支出,不如做个顺水人情,以免引起群众不满。就这样,一张张没有调查核实“贫困证明”应需而生,造成“伪贫困生”现象也越来越多。四是造成不公。学校在认定贫困生时,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虽不是决定性的作用,但也是必不可少的手续,因为开具“贫困证明”的学生多了,给学校甄别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在方便真贫困生的同时,也让“伪贫困生”有了漏洞可钻,部分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和家长,也觊觎国家的助学金,
4、都想从中分一杯羹,让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寒门学子失去了许多得到帮助的机会,甚至个别中职学校为了方便套取国家助学金,利用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近些年,各地都有相关学校被查处,而这些学校之所以能轻易得手,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无疑是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的。二、规范办理“贫困证明”的几点建议贫困证明是民政部门公信力的担保,是一种能换来经济利益的行政凭证。但由于没有规范和约束,演变成为一种形式,把好“贫困证明”审核关,拒绝“伪贫困证明”流入学校,保护真正贫困学子利益,是各级民政部门应担的责任。如何规范地开具“贫困证明”,笔者认为要把握好以下
5、二占.I*八、、•一是要明确贫困标准。贫困生标准的统一界定将增强高校在实施贫困生资助时的准确性,把钱真正用在贫困生身上。中央扶贫办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XX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也就是说,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就是国家要扶持的“贫困线”。凭心而论,这一标准仅仅是一个基本的生活标准,民政部门在确定一个高校学生家庭是否贫困时,应该充分考虑支出型贫困家庭,如有些家庭突遇疾病、事故,或是教育等增加了支出,就需要民政部门认真核实。笔者认为,学生贫困家庭的确认,应该按保障该学生就读期间基本支出外,家庭年人均可配收入是否低于2300元来确定这个家庭是否属于贫困家庭。从民
6、政工作者的角度来看,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经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的;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支出性家庭贫困子女;下岗失业人员子女是民政部门已经认定的贫困家庭,除此之外,民政部门就需要调查核实,慎重办理。二是要规范办理程序。要坚持从下到上的程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直接面对申请者的,也是最便于调查了解申请者真实情况的,应该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将申请者家庭人口,就业与收入真实情况注明,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应将居(村)的调查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意见并盖章。需要县级民政部
7、门盖章的,县级民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该根据申请者情况分别找低保、医疗、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优抚、慈善等相关部门核对,并将“证明”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三是要落实审核责任。除了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外,还要明确各级的责任,民政公章必须要严肃慎重地盖,要建立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民政服务对象是民政部门已经准确掌握了解情况,可以直接认定办理;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其他贫困家庭,乡、村两级必须认真调查,严格把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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