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权利物权化的思考与立法建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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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权利物权化的思考与立法建议5行政论文范文大全自然资源权利物权化的思考与立法建议如果接受上述两种与资源有关的物权思想的话,那么,我们认为,我国的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安排应当是这样的:除了矿藏、水流等重要资源及公共资源的利用有国家直接设定资源利用权外,其它资源利用权可以也应当由资源性土地使用权人来设定。因此,对于草原、林地、荒地、水面等资源性土地而言,核心任务是设定资源性土地使用权,以使所有可再生资源或具有生产能力的土地资源都有确定的使用权人,再赋予资源性土地使用权人设定资源利用权的权利。值得注意并在此提出的是,由于

2、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准所有权”的特殊性,因此,对于基于所有权设定的资源利用权和基于资源性土地使用权设定的资源利用权,不应当也不能有所差异。我国资源于资源性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制度设计,不是一个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简单相加的民法物权模式,而是应当考虑我国自然资源一律由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又必须落实到具体的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才能实现资源利用的物权化的特殊制度背景。有鉴于此,我们认为,资源利用物权体系是以使用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在这样的权利体系中,并不是忽视国家或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作用,而是使国家、政府或集体组织由过去更多地重视和

3、依赖行政管理和监督,转变为通过设定资源性物权并探索出多种方式的授权许可使用、拍卖等分散资源使用权或利用权的途径,从而合理地分配资源性土地使用权和资源利用权,规范和监督权利的行使,使物尽其用。至此,我们己经提出了资源权利物权化改造两种自然资源用益权及其基木思路。但是,要实现这一改造任务,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要明确所有权主体、清晰权利边界。所有权主体到位最主要的问题是清晰界定资源和资源性土地在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从法律上讲,国家所有的土地资源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划分是清晰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是否清晰就很难

4、说了,比如说,集体土地上的河流、水源屈于国家的,还是集体的?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场的分界线在哪里?集体土地范围的所有小矿产都属于国家?有没有国有草原、牧场,国有草原和集体草原的分界线在哪里?可利用的荒地,哪些属于国家的,哪些属于集体的?如此等等的问题,需要通过地籍登记、权属登记完成。而要进行这两项工作首先必须对资源和资源性土地进行合理的分类、定界,确定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规则,以建立整个国土资源地籍簿册等。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对于国家所有的资源还没有明确各种资源的管理人。在这方而,作者建议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即在承认国家所有的前

5、提下,合理划分国务院代表国家可以行使的资源管理权的范围,省级政府及县级政府可以行使的管理权的范围。资源利用权和资源性使用权的创制在物权法上被称为他物权的设定行为。在计划体制下,虽然国土资源也是分散利用到各个主体,但很难说这里存在物权设定行为,因为在那个时代根本按照物权规则运行,根本不需要清晰的产权界定。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地探索土地和资源有偿取得方式。在建设用地方面创制了有偿出让方式和出租方式,创设了具有流转属性的土地使用权。在资源方面,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转让制度也随《矿产资源法》的制定和修改而建立起来;在

6、资源性土地使用权方而,拍卖取得“四荒”土地使用权也已经成为一项基木制度;在其他资源性土地利用权方面,有偿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取得的权利还不十分明确。按照作者的想法,在资源性土地使用权的创制方面,必须完成三项制度设计。第一,创制统一的资源性土地使用权制度,这一制度包括资源性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性质、权能、特征、种类等作出规范。在这些规则基础上建立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平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形成我国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不动产物权制度。第二,对于每一种资源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方式,对权利的转移条件和方式作出规范,为每一种使用权

7、权利行使定制规则,对每一种权利所负载的社会义务作出明确的规范,在给予权利人自主权的同时,保护白然资源和环境。在取得上,我们认为应当确立有偿取得资源性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使所有的资源性土地取得均为有偿。这样可以为建立统一的权利处分规则奠定基础。因为一旦为无偿取得,所有者和使用权人之间就存在一种非经济关系,就使得使用权难以独立出来,进行交易。但是,法律上可以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一些减免规则。第三,应当建立资源性土地使用权统一的登记制度。既然将资源性土地使用权作为物权,那么就应当建立资源性土地使用权取得登记、变更登记、消灭登记、

8、更止登记制度,以实现对资源性土地使用权权属管理。首页123456尾页见义勇为的立法评价与思考【摘要】见义勇为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人们呼吁进行立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立法属道徳法律化范畴,有着可能性、必然性和现实性。我国古代有关见义勇为的立法实践对我们有着借鉴作用。对见义勇为立法应有完整的理解,包括刑法、民法上的相关规定,但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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