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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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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国家标准化深化改革总体思路,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满足通用机械行业市场竞争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根据《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推进制定团体标准。针对通用机械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团体标准主要适用于:(一)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二)通用机械产品或设备上下游相关
2、的配套关键部件、高性能材料相关的标准;(三)产品基于安全、环保的市场准入规范;为支撑第三方开展评价、监管的测试、评价程序与评价方法;(四)同步研究并转化国际标准的草案文件、采用国外协会标准(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以及国际招标中的事实标准等。第三条团体标准研究制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保障人身健康与安全、动植物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的要求。并与国家相关标准协调配套,与其他团体标准之间力求保持协调。制定团体标准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一)团体标准制定需严于(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二)在不妨碍公平竞争和协调一致的前提下,专利和科技成果可
3、融入团体标准,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三)针对已经应用的新产品,为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提供技术依据(即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团体标准可作为检验机构的认证规范);(四)与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合作,可为区域产业集群服务的产品标准,以双编号的形式互认;同样适用于其他产业相关联的社团组织合作的互认标准。第四条团体标准的管理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和出版发行。第二章管理体系及流程第五条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通协”)总体负责通用机械行业制定团体标准工作的管理,包括建立团体标准的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标准体系。第六条通用机械行业团体标准管理体系包括中通协总部和各分支机构分层次
4、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中通协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咨询机构。中通协委托管委会负责通用机械行业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中通协各分支机构设立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作为技术支撑机构,负责各专业行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统一名称为“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风机/压缩机/阀门分会/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真空设备/过滤及分离机械/减变速机/干燥设备/冷却设备/能量回收装备/气体净化设备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第七条通用机械行业团体标准由管委会和标委会协调组织进行管理,组织管理流程如图。第三章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第八条管委会。管委会专家委员由通用机械相关行业领域的标准化资深专
5、家组成。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中通协领导担任。同时设立管委会秘书处,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管委会委员的基本条件:专家委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热心行业工作,有意愿、有能力承担管委会组织的各项咨询、评价、评估、审查等活动,并保持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管委会委员在标准的立项评估、审查等阶段,具有表决权或投票权。第九条标委会。标委会由中通协下属各行业分支机构组建,委员由相关优势企业、用户等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设秘书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标委会主任、副主任可由秘书处依托单位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或行业专家担任,标委会秘书长可由分
6、支机构秘书长同时兼任。标委会委员组成中可含有一定比例的现行国家标准体系中行业标委会的委员,以便相互对接协调,促进团体标准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条换届。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由中通协统一发放聘书;标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由各专业分会负责发放聘书,聘书编号采取统一编码模式。结构模式如下:示例:TB01-01-2017年份代码顺序号专业分会代码(01泵/02风机/03压缩机/04阀门分会/05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06真空设备/07过滤及分离机械/08减变速机/09干燥设备/10冷却设备/11能量回收装备/12气体净化设备)各分支机构设立标委会及换届需履行报批手续,报备相关材料。第四章管理组织
7、机构的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管委会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通用机械行业团体标准的发展规划和批准各标委会年度计划;(二)负责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批复、标准送审二稿的审查、相关技术协调。(三)标准发布公告办理、出版发行、宣传与实施效果跟踪。(四)管委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第十二条标委会工作职责。(一)负责研究提出团体标准立项建议;(二)承担和参与建立完善本行业团体标准体系;与国家标准体系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组织完成制修订标准草案及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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