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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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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如何做好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 摘要:地方立法是对国家立法的补充,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地方立法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立法质量明显提高,法律体系也更加完善。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地方立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新的时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尤为重要。本文就当前地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时期地方立法问题与对策 地方立法是指地方立法机关在得到宪法和法律授权后根据本地经济、政治和文化特色,制定、修
2、改或废除本地区法律文件的行为。地方立法的立法权限来源于宪法和授权机关的委托。建国后,我国的立法体制从一元制逐渐转化为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立法权的下放,对调动地方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地方立法存在不少越权、侵权和争权现象,对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造成了不小的阻碍。 一、当前我国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1.地方立法照搬中央立法4 中央立法通常只在原则上对相关法律关系进行概括性规定,地方在制定执行性法律时,要依据中央法律,结合本地情况,制定详细可用的地方法规。在立法实践中,通常是中央刚刚出台立法,地
3、方就制定出了法律规章,其速度虽然值得肯定,但却普遍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地方立法人员自身知识有限,在立法时只是简单的模仿上位法,或将上位法简单细化;其二在于地方立法为避免与中央立法相冲突而忽视本地实际。不但影响了法律的可执行性,也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 2.地方立法争权、越权、弃权现象严重 《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却没有具体规定专有事项,使得地方立法自由裁量权过大,再加上中央立法的滞后性,地方性立法过分活跃,立法争权、越权、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性法规擅自创设新的权利义务,或
4、限制权力,减免义务,甚至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写进地方法规。本是中央立法的专属事项,地方却进行立法,而地方立法中本应细化的地方却有意省略。以上行为破坏了国家法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3.地方立法保护主义现象严重 地方立法的本意在于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区域经济文化发展的法规,但有些地区却为了本地企业的发展设定偏瘫本地企业的法规,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无法将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相结合,也影响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危害各个方面的利益。 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措施 1.健全地方立法机
5、制4 健全的立法机制是促进地方立法制度完善的重要保障。地方组织法虽然也对地方立法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其相关规定仍较为简单。因此,地方人大要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专门的规范地方立法组织的法规,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地方立法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奖惩,使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创立、修改和废除时能有法可依,保证地方立法的顺利进行。 2.健全立法听证制度 立法听证制度是听取民意,保证人民当家主做的重要保证。地方立法机关的工作理应受到严格的监督。要建立健全的立法听证制度,首先要确定立法听证的主体,将公民、法人设定为立法听证者。其次,国家可出
6、台有关立法听证的法规,将立法听证的程序、范围法律化。同时,还要注意为避免立法成本过大和立法效率低,并非所有法律都要进行听证,但关系到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立法事项一定要进行听证,保证立法公正与完善。 3.加强对地方立法的监督和审查 虽然我国当前已初步建立了立法监督与审查机制,但在立法监督和审查方面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如《立法法》并没有对地方立法审查与监督做出明确的具体规定,这就极可能导致监督流于形式。因此,地方也要建立立法监督和审查机构,明确立法监督审查机构的职责权限,建立立法公开制度,让全社会都参与到
7、立法监督中,保证法律的透明性与群众性。同时,还要加强立法的事后监督,对已经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避免法律冲突。还要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发挥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应有的作用。 总结4 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成为国家法制建设中的活跃成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我国的地方立法也需要在不断总结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用不断提高的立法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为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创造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胡莎,彭小宁.公平视角下的地方立法之反思[J].科教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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