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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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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2015年提交教代会版)根据《西南大学绩效编制核定与分配方案》(西校【2015】27号),在《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院发【2013】08号)基础上,结合两年来在实施过程中教职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原方案修改后形成本方案。一、考核原则(一)坚持效率优先、优劳优酬、重实绩、重贡献、多劳多得的原则。(二)按照教学科研、实验技术、管理、辅导员、工勤岗位分类考核的原则。(三)一般按照实际工作岗位考核的原则。二、考核人员范围(一)凡考核当年6月30日前在本院工作
2、满2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应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二)在本院工作未满2年的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在服从工作安排情况下,原则上可以不参加考核,全额发放基础津贴A+B,不享受C1;本人也可以申请参加考核,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三)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工作不满2年的新进教职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教学科研成果分配给他人的比例不超过50%。三、考核时间本年度绩效考核时间为2014-2015学年度四、绩效津贴构成、经费来源及用途(一)津贴A+B。从学校核拨的基础绩效津贴中,按照学校规定的“各类人员各级岗位绩效津贴分数参考表”(西
3、校【2015】27号文件附件五),按照50元/分计算出每个岗位的标准,由学院按月预发。1.其中津贴A(占比为18/55):为保障性津贴,凡聘任上岗教职工均可全额享受。2.津贴B(占比为37/55):为职责性津贴,发放给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履行了基本职责的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年终依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结算。(二)津贴C。主要是学校核拨的基础绩效津贴减去学院A+B津贴总额剩余部分,扣除的B津贴部分和退回的通识选修课课时费等其它收入也并入C。学院将其分为C1、C2、C3
4、。其中:1.津贴C1:用于奖励完成基本工作量(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履行了基本职责(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工勤人员)的教职工。经费额度为C1=C-C2-C3。2.津贴C2:用于学院支付管理人员职务津贴、学院会议津贴、行政人员补贴、学校考核学院项目相关人员奖励、工会活动费和其他补贴等。1.津贴C3:用于奖励超额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取得科研成果的实验技术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和辅导员;标准为20元/学时。(一)奖励津贴:此部分津贴是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等成果奖励、学期工作奖励、年度评优表彰、临时性工
5、作奖励与补贴等。其中:1.教学科研等成果奖励津贴: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据西校【2015】27号文件附件6标准核定后,直接发给取得成果的教职工个人或团队。2.学期工作奖励津贴:由学校直接发给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个人。3.年度评优表彰:包括党务、教学、学科及科研、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国际化、统战等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评选,学校统一表彰。四、考核内容(一)教学科研人员:教学(含教研)工作、科研工作和兼职管理工作;(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教学(含教研)工作和兼职管理工作;(三)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管理和服
6、务工作;(四)工勤人员:服务工作。五、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完成的基本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个人实际工作量按照以下五个方面来计算:(一)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见附表1)(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工作量(见附表1)(三)管理工作职务津贴(见附表2)(四)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研究工作积分(见附表3)(五)教学科研人员科学研究工作积分(见附表4)六、津贴B考核分配办法(一)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1.个人实际工作量的计算:指按照附表1—4中有关内容计算出的个人所有工作的
7、学时数,其中科研积分按换算系数(X)转换为学时数(下同)。2.换算系数X的确定:按照该考核年度全院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总量计算确定,X=教学工作总学时数÷(科研工作总分-教学研究工作总分),教学工作总学时数根据附表1计算,教学研究工作、科研工作总分根据附表3、4计算;X浮动范围控制在3~4之间。根据前两年结果,今年仍然按照3.4计算。3.基本工作量标准:指各岗位级别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该完成的工作量(以学时计)。教学科研人员基本工作量=平均工作量*70%*岗位等级工作量系数;实验人员基本工作量=平均工作量*70
8、%*80%*岗位等级工作量系数。1.岗位等级工作量系数:是以教学科研七级岗为基准,根据分数差额比例,并在同一职称内部校正后确定,用于计算不同岗位等级基本工作量标准。2.完成基本任务认定:实际工作总量等于或超出其基本工作量标准视为完成基本任务,全额享受相应岗位级别B,超过部分为个人超工作量,享受C1和C3;未完成者按比例扣减B。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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