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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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州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8年修订版)102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出具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第四条:严格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制度,为企业出具《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取消加工贸易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商办产函〔2016〕718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海关

2、特殊监管区域管理部门为企业出具新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凭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二、受理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对外贸易科三、服务对象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五、申报材料企业相关材料,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六、服务流程1.自2016年9月1日起,为企业出具新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凭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102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

3、变更)手续。9月1日前已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2.严格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严格执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制度,实施必要的现场检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服务时限即办九、咨询方式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对外贸易科电话:0566-20812701022.“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认定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4〕34号):三(三)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

4、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规范认定并挂牌,各类所有制粮油经营者均可申请,具体申报、认定和监管办法由各市粮食局负责制定。2.《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联合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的通知》(皖粮行联〔2014〕122号):各级粮食、商务部门要按照资源互补、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或主动自愿参与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企业,进行共同培育、共同扶持、共同认定、共同监管。二、受理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行业管理科

5、、市场建设科三、服务对象粮油加工企业、经营门店、销售点。四、申请条件1.能够为大宗用户、自身网点和其它经营网点提供“放心粮油”产品及其它商品配送经营业务的企业可申请认证“放心粮油”配送中心;2.以粮油产品批零为主,经营品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的“放心粮油”示范性经营门店可申请认证“放心粮油”示范店;3.以粮油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为主,经营品种能够满足102日常经营需求的“放心粮油”销售点可申请认证“放心粮油”经销点。五、申报材料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总额、营业面积、年营销收入、税收等情况;2.食

6、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3.企业销售产品的QS认证证书;4.企业经营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和放心粮油产品证书情况;5.本年度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六、服务流程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粮食局初审推荐上报;2.市粮食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3.通过实地考察,公示后,市粮食局进行审批、认定、挂牌。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办理时限即办九、咨询方式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行业管理科电话:0566-28115181023.“主食厨房”企业加工配送中心、直营店认定挂牌服务指南一、办理依

7、据1.《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主食厨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4〕49号):三(四)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主食厨房”企业的挂牌认定,对挂牌的“主食厨房”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2.《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联合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的通知》(皖粮行联〔2014〕122号):各级粮食、商务部门要按照资源互补、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或主动自愿参与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企业,进行共同培育、共同扶持、共同认定、

8、共同监管。二、受理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行业管理科、市场建设科三、服务对象主食加工企业。四、申请条件本市范围内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符合“主食厨房”工程相关建设标准,从事“主食厨房”及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直营门店、销售点等生产经营企业可申请挂牌认定。五、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1023.企业税务登记证;4.企业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5.销售产品的QS认证证书;6.名牌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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