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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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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xx)41号)、(苏政发〔20xx)69号),南通市旅游业发展大会精神,抢抓旅游业发展新机遇,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大力引进、培育和发展旅游企业,促进我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政策意见。一、加强规划编制,提升发展档次(一)支持规划编制工作。按照高起点、特色化、创品牌的要求,县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完善全县旅游发展规划体系和景区(点)开发规划,其编制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镇、区组织编制的规划(可研报告),通过评审并予及时组织实施的,
2、其编制经费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二)规范产业规划实施。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旅游建设项目须报县旅游局备案,以促进旅游项目有序建设,切实提高旅游产业的发展水平。二、鼓励多元投入,夯实产业基础(三)支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大力引导和支持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对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四)强化旅游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供地;工业滤布旅游项目建设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
3、地的,由县政府按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指标,优先办理征、转、用地手续。三、强化产业配套,改善服务品质(五)促进景区(点)品牌升级。鼓励支持旅游景区(点)品牌创建,不断增强品牌影响力。新评定的2A、3A、4A级景区(点),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六)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景区(点)建设、农业旅游商品开发和农家旅馆、农村特色餐饮等旅游服务业的发展。新评定为省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点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七)提高旅游饭店服务水平。鼓励
4、支持创建星级饭店和绿色旅游饭店,提高接待档次。新评定的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新评定的国家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6万元的奖励。(A)推动旅行社做优做强。支持县内旅行社做大旅游接待业务,积极创优评星。新评定的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激励县内旅行社做大地接业务、鼓励县外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如东旅游,在符合地接奖励基本条件(单个旅游团在10人以上,游览如东一个以上
5、主要景点、驻留一晚以上)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对年度组织来如旅游人数累计500-2000人次以内部分奖励10元/人次,2000(不含)一4000人次以内部分奖励12元/人次,4000人次以上部分奖励14元/人次。(九)扶持旅游特色商品开发销售。对具有自主品牌,经县旅游局认定纳入县旅游特色商品目录库,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旅游特色商品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滤布、5万元的奖励。(十)鼓励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凡参加县旅游局认定的餐饮、客房、导游等旅游服务类竞赛获得国
6、家、省、市级等级奖的,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获奖者3000元、2000元、1000元,分别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3000元、2000元、1000元。县内旅行社积极组织专职导游员参加中级以上导游资格证考试并获得中级导游执业资格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奖励;获得高级导游执业资格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人的奖励。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后劲(十一)加强对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将发展旅游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县领导挂钩联系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制度。成立县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
7、。建立旅游产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对各镇、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十二)畅通旅游绿色通道。保证来如的外地旅游车辆在本县范围内通行顺畅,对违章处罚坚持首查不罚的原则,一般违章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重大违章实行备案报告制度。将A级景区(点)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相关补贴进行建设;优先安排新开发旅游景区(点)的交通道路建设;镇、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及道路工程要向旅游景区(点)和乡村旅游点倾斜,改善进入景区(点)的便利性。(十三)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鼓励、支持景区(点)、旅游企业加强对外营销宣传,
8、积极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大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对参加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大型旅交会(国际旅交会、全国旅交会、华东旅交会、省旅交会等),由县财政给予摊位费100%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十四)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XX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提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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