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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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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域环境建设整治工作意见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省公路条例》为依据,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公路管理养护“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工作方针,围绕省政府城镇化建设发展目标及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总体要求,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公路交通环境“畅、安、舒、美”建设,把城乡环境整治与公路自身发展“完好”、“安全”、“畅通”结合起来,破解城镇化发展中的公路环境管理难题,消除非法占用利用或损坏公路设施行为,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和依法用路意识,提升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管路和行政为民的能力。用2年左右的时间,国省道用地内的
2、经营、摊点、停放等“脏、乱、差”路段基本消除,县道及具有通道功能的乡道路容路貌明显提升,乡村道路路域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优质完成城乡环境整治深化公路路域环境建设任务。二、整治范围及重点围绕普通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含新建、改建路段)路域环境,以整治穿城、过镇、进村路段为重点,以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集中整治影响城镇化建设的公路“脏、乱、差”问题,消除路面、用地、桥梁隐蔽部位影响行车安全的因素。(一)净化乡村路段路面及用地行车环境。整治“乱占、乱堆、乱接、乱放”违法行为,重点提请地方政府取缔或迁移马路市场,杜绝利用国省道或具有通道功能的县乡道打谷晒粮,
3、有效控制或清除影响区域环境及公路畅通的因素。(二)改善过村过镇路段路容路貌。整治“乱停、乱倒、乱画、乱摆”行为,重点会同地方政府通过修建辅道等措施实施机非分离,协助公安、城管等部门强化路面车辆停放、路外物品摆放管理,有效控制或清除影响城镇环境及车辆正常行驶的因素。(三)消除行车视线范围环境污染和干扰。整治“乱设、乱搭、乱建”违法行为,重点通过公路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路域范围非标设置、砂石经营、建材销售、废品收购、洗车修车涉路等经营行为,有效降低或减轻环境污染及行车干扰因素。(四)优化涉路施工作业路段建设环境。开展交通秩序、路面污染、土方扬尘、施工噪音整治,重点通过
4、路政行政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规范现场交通组织、建筑材料堆放、施工机械摆放、施工车辆运输、施工作业路段隔离行为,有效降低或减轻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及路段交通影响。三、整治内容及标准见附件。四、实施步骤及方法本次整治省厅已于XX年11月启动,至XX年12月结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及市公路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具体安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准备(XX年11月—XX年1月)。XX年1月份,以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公路管理机构为主,开展并完成辖区普通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域环境现状与整治需求调查,按照“先干后支、先易后难、经济可能、
5、技术可行”的原则,分别编制辖区普通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办法、整治计划及年度安排。市公路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向省厅报送所属各县(区)路域环境调查情况、整治办法、整治计划及年度安排。第二阶段:集中整治(XX年2月—XX年5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思路和本指导意见的统一部署,以县(区)为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市局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其中属于交通(公路)职责范围的交叉搭接、穿越跨越、施工作业等整治项目,列入路政(养护、工程)日常管理进行整治,特别是新(改、扩)建的路段,路政部门必须提前介入进行控制。需要地方政府牵头及相关部门参与的整治项
6、目,特别是国省道集镇路段隔离、乡村路段占道经营、过村路段道口归并、公路用地内垃圾箱拆除、公路沿线砂石(建材)市场清理等涉及多部门的管理难题,必须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度沟通协调,有条件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巩固提升(XX年6月—XX年12月)。按照整一段(项)、成一段(项)、固化一段(项)的思路,凡已经完成整治的路段或项目(包括205国道示范创建路段)迅速进入常态管理,预防反弹甚至失控情形的发生。对照省政府城乡环境整治目标及公路路域环境建设标准,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整治质量检查评估,整治漏项、问题反弹或质量不高的项目(路段)必须再整治,市局将组织
7、国省道整治质量抽查验收。全面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成果,深度评估路域环境整治对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作用,提升交通运输部门的权威和地位。有重点地开展路域环境整治社会效益宣传,加快成熟成功经验做法的提炼,逐步上升到管理制度或规范。加强焦点热点问题研究,破解公路路域环境建设难题。五、工作措施及要求(一)提高认识。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深化路域环境建设,不但是赋予交通部门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公路交通自身发展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更是服务民生保障群众安全快速出行的迫切要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特别是相关领导,必须全面认识并正确把握整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一方面要积极向
8、地方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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