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的思维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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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的思维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的思维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的思维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的思维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的思维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的思维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的思维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的思维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的思维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的思维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的思维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的思维  中国司法领域曾发生了一系列引发民众激烈争议的案件,比如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许霆”案,一审与二审结论相差甚大,但程序和实体裁决却都是严格遵循了法律的规定;又如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王海打假”系列案,同案不同判。中国司法领域的这些问题在其他国家同样存在,问题产生的

2、根源在于司法审判实践理性理念的缺失。实践理性是价值哲学的主要议题,首先由亚里士多德提出,但真正成为哲学范畴,则要归功于康德。康德区分了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将科学与道德对立起来,认为实践的特殊性在于它的本质规定是自由,科学面对自然概念,伦理学和法学面对自由概念。当代西方的哲学解释学、批判理论在这一点上都是相同的,即探讨与技术或工具理性不同的实践行为。这一点,也早已为马克思所注意[1](P93—94)。葛洪义对实践理性下了定义,它是指人的从事和选择正当行为的机能与能力,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人具有从事正当行为的欲望、愿望和能力。其次,存在一

3、个评价人的行为正当与否的公共的普遍的标准[1](P94—95)。换言之,实践理性对应于理论理性,不同于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并不致力于真理的追求,而仅仅是一种在协商、对话、言说、论辩的基础上对合理性的达致。实践理性倚重社会的规范性与人类的价值关怀,是一种“言说着”的本体论和认识论[2]。本文即是在此意义上使用司法审判实践理性概念的。  一、司法审判实践理性的存在理由  (一)从法律推理的角度探究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  法律推理是司法审判活动的核心,在当前社会现实中,甚至可以说司法审判就是法律推理的过程。司法审判活动是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以三段论的方

4、式进行推理的。类似严格的科学公式,但司法审判不同于方程式,由于其只是运用了较为简单的逻辑形式(主要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复杂的数理逻辑等推理形式尚且不能完全达到确定性、唯一性的要求,司法审判就其逻辑性而言是否得出确切答案就更值得怀疑的了。具体而言,法律推理与一般科学推理的不同之处在于:(1)法律推理所使用的前提是基于意见的规范命题,是在现有规范和价值的前提下寻求一种令人满意并可以接受的结论,缺乏科学命题那样的普遍性和必然性[3]。(2)法律推理的目的是寻求利益冲突的最佳解决办法,而最佳解决办法有时并非等于完全正确的办法。所以,法律逻辑并不

5、是将形式逻辑简单地应用于法律。法律职业者的思维不能完全形式化,在法律推理过程中司法人员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为审判不是完全客观的过程。(3)法律推理应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4]。但实然的法律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分配和价值判断,而科学推理中忌讳任何主观的价值因素,追求与客观的绝对符合性。(4)从整个社会来看,法律推理还具有紧迫性,需要及时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裁决,但不能像科学证明那样可以一直做下去,正如罗马法谚所言:“迟到的正义已非正义。”时限“迫使”法律推理常常不能“尽兴”地展开,所以,实践理性表现

6、出的非纯粹逻辑性有时是一种司法的“无奈”。  以上从宏观的法律推理的视角探究了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下面将进入法律推理的微观层面进一步论证审判的实践理性。首先是大前提———法律规范的找寻,其中涉及对法律的理解和少量的解释,它具有不确定性,理由如下:(1)任何一个具体的实体法律规范都有它的立法宗旨和价值理由,法律规范命题都包含立法者的价值判断[5]。价值要素的存在使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丧失了客观性。(2)老子有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是对理想的法治状态的描绘,而法律文本使用的语言是有其局限性的。加之现实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事实不可能为法律规范所

7、统摄,由此导致了法律漏洞和法律冲突的不可避免,故法律并不是神圣的“教条”,它是人类历史社会的产物,人的认识能力面对无限的现实在一定的时空范围总是有限的,至此法律规范就失去了它的确定性。(3)实然的法律是静止的,而现实是条奔流不息的大河,立法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证研究要结合案件的社会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这往往无法事先预测结论,有相当的变量存在影响到法律推理。其次,法律规范的找寻涉及价值判断,规范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而事实的认定也是如此,有司法人员的大量主观意志渗透其中。在司法审判中,司法人员面对的是案件发生后的“遗迹”,发现事实的唯一

8、办法是通过挖掘证据去重构案件的事实,因此,证据的真实性无疑会影响到审判中对事实的认知。整个证据制度发展就是不断从法定证明向自由证明转化的历史,现代两大法系在事实认知方面都认识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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