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外部化的再思考(1)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外部化的再思考(1)

ID:30625930

大小:20.23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1-01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外部化的再思考(1)_第1页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外部化的再思考(1)_第2页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外部化的再思考(1)_第3页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外部化的再思考(1)_第4页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外部化的再思考(1)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外部化的再思考(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外部化的再思考(1)【内容摘要】随着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深入进行,人民监督员产生和管理机制的外部化成为趋势。本文就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和组织管理等人民监督员制度外部化改革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人民监督员制度外部化再思考作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和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检察系统全面展开。试点工作开展三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于加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提高

2、办案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符合当前检察工作需要的,代表了检察改革的正确方向,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已经被列入司法改革的日程。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对检察工作,特别是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本文结合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实践,试就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和监督程序的完善与规范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一、关于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

3、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是检察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全新的工作,包括人民监督员产生方式在内的许多问题,在试点工作中正在得到规范和完善。试点工作初期,人民监督员都是各地检察院根据高检院的人选要求,自行选择和任命的。这种人民监督员的检察院内部主导产生方式,容易给人一种人民监督员受制于任职的检察机关的印象,不利于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责的发挥。针对这些问题,围绕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的外部化,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综合各地人民监督员外部化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情况,总体来说,社会效果较好。可以说,随着人

4、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加快,逐步实现人民监督员产生方式的外部化是大势所趋。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改革创举,设立人民监督员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设立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有效解决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部分环节外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促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为了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目的的真正实现,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度,实现人民监督员产生方式的外部化,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关于人民监督员产生方式的外部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在各地的试点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印证,本文不再赘述。仅就具体操作中的两个具体问题,谈两点意见。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

5、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一是建立以各级人大常委会为责任主体的人民监督员选任和提名程序。目前,不论是内部化,还是外部化产生的人民监督员,其产生基础来源于检察机关的任命或报请权力机关任命。也就是说,人民监督员的选择权,基本上还是由检察机关行使的。这就不免给人以“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自己人”,由检察机关控制的感觉,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各界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客观评价和监督效果。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

6、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既然是定位于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应当逐步改革现有的人民监督员产生方式,逐步弱化检察机关在人民监督员产生环节上的控制力,实现人民监督员产生的外部化。从各地探索人民监督员外部化的实践看,由本地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应当成为改革方向。下一步,在试点的基础上,在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环节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更加明确责任,不应当仅限于试点中的批准和颁

7、发任命状。可以考虑由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等牵头选任、提名和公示,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这样做,可以从程序上消除人民监督员受制于所监督的检察机关的产生方式,更有利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总之,作为一项外部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的选定权应交给权力机关。作为被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应尽可能减少影响力,特别是不应保留人选产生的决定权。但考虑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特殊性和当前反腐败工作的紧迫性,为了在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