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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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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重思维培养目标下的经济法学课程教学 摘要:经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中的一门新兴学科有很重要的地位。如何改善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一直备受高校法学院的关注。经济法学的学习需要培养多重思维,而这些思维必须通过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来循序渐进地培养。文章力图通过探索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建构培养学生的多重思维,以达到专业培养目标。 关键词:多重思维;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3)08-0066-03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时代,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经的要求就越迫切。培养既熟悉经济学知识、又具备
2、相应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此基础上,经济法学课程教学重视培养学生的多重思维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思维培养目标 思维的形成是掌握专业知识的根本路径,有利于开阔视野。经济法课程教学需要综合培养学生纵向和横向的多重思维。6 1.以传统法学思维为基础。作为新兴学科的经济法学,它由传统法学学科衍生而来。根据这一现实,从专业课程的角度,更应注重运用法学思维与法学分析方法来阐释经济法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权力责任作为观察、思考、解决经济法学问题的基本线索,坚持适度、公平、效益原则,用“法律的眼睛”看世界,运用“法言法语”
3、阐释问题。事实上,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无不充斥着传统法学的理论框架、内容和术语。可见,经济法学以传统法学思维为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一基础思维的形成,经济法学就没有根基。然而,缺乏与传统法学思维不同的特殊性,学生也无法真正获得经济法学思维本质的深刻体会。 2.以经济法学思维为基本培养目标。经济法学存在着与传统部门法学科不同的认知体系,这种认知是经济法学得以存在的基础。对经济法学的认识,必须建立在正确的经济法学思维基础之上,而这种思维的形成建立在了解经济法的基础上。经济法价值理念的基础,在于公私法在深层次上的相互渗透和交融,在于法的时代精神对传统法律价值理念的
4、革新。经济法的价值核心是自由和秩序、效益和公平之间的一种和谐状态。因此,经济法学也追求协调性、前瞻性、适应性的思维。从这个意义上看,经济法课程教学必须首先要以经济法学思维的形成为培养目标,然后才谈得上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制度内容。 3.以其他学科思维为补充。经济法学研究对方法和论证的依赖,取决于其知识体系自身的特征。①经济法学的交叉学科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具备其他学科的思维能力,其发展从管理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学科中汲取了有益的营养并获得了正当性基础。而经济法学的研究又是基于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乃至经济社会关系上,这就必然涉及经济学及管理学领域的理论。
5、教学环节应通过扩展课程阅读书单,介绍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知识来建立起比较系统形象的知识框架,以帮助学生获得相关思维的初步体验。6 总之,要达到经济课程教学目的,就必须综合培养并运用以上三种思维,构建一个以传统法学思维为基础、以经济法学思维为主体、以其他学科思维为补充的思维体系。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1.经济法学课程体系设计不合理。 (1)与相邻部门法学之间存在内容上的重复。经济法是在改革开放、加强经济法制的背景下在中国兴起的,与民法在中国一直不景气很有关系。而经济法产生之后,凡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如合同法、企业法、票据法等都被不恰
6、当地纳入经济法体系,使经济法学课程体系愈加庞杂。尽管目前的经济法发展有减赘的趋向,学者们在调整经济法学课程体系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是,传统的影响仍然使经济法学课程体系过多且重复相邻部门法的内容,这使得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包袱重。所以,从课程设置上着手,合理划分课程之间的“势力范围”,合理安排教学课时很有必要。 (2)未能充分体现经济学对经济法学的支撑作用。经济法与经济学之间的紧密联系是不言而喻的。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体现了“法律对经济关系的翻译”的经济法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学原理,以致经济法学界将二者关系形象地概括为“三分法律、七分经济”,这就揭示出
7、经济学在经济法学中的本原地位。②但是,在法律教育实践中,缺乏懂得经济学的人才,学科课程设置和教学过程又忽视对经济学理论的介绍,造成经济法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学生对经济法学课程的学习一知半解,也很少能将经济法学运用到社会经济生活当中。 2.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方式单一。6 (1)教授内容重理论,不注重思维能力的培养。很多教师满足于简单介绍经济法律知识,而未能将经济法学的立法精神与原则进行适当的阐释,这使得学生在学习时只是机械地记忆法条知识。学生往往对概念模糊不清,对法律主体、法律关系理不顺,对知识点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或死记硬背以应付考试或在遇到实际问题
8、时僵化地套用法律规定,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法律解决复杂经济纠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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