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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31
《(广场)设置亭棚、门斗外悬挂楼梯、建筑围挡等构筑物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1-1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在城市道路(广场)设置亭棚、门斗外悬挂楼梯、建筑围挡等构筑物及进行建筑立面装饰装修临时占道行政审批流程图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向市审批大厅综合执法局窗口提交设置的相关材料:1、彩色效果图5份(白天夜景图A4纸打印标注:店名地址电话材质照明尺寸)2、原景图1份(A4纸打印)3、房照及房屋平面图复印件1份(或购房发票及原始规划图复印件)4、租房协议复印件1份5、房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6、执照复印件1份(或核名通知单)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8、牌匾设计单位施工资质1份(牌匾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9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申请材料需修改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
2、容市城管委办公室联合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审会议研究审批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不能审批的出示书面不予审批意见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符合审批条件并验收合格的审批窗口向单位或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实施依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九条《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市局审批科联合属地监管执法部门现场勘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窗口发放预先施工通知单,施工单位施工验收合格返回审批窗口换取行政许可卷宗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2956233,28193831-2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
3、法局对在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经营摊点、停车场、露天市场等临时占道行政审批流程图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向市审批大厅综合执法局窗口提交设置的相关材料:1、临时占道经营书面申请1份;2、申请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申请临时占道经营地点平面位置图4份;4、申请人与属地分局签订的管理协议书、属地分局意见书各1份;申请材料需修改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市城管委办公室联合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审会议研究审批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不能审批的出示书面不予审批意见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人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窗口向单位或申请人颁
4、发行政许可证件实施依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九条《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市局审批科联合属地监管执法部门现场勘查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2956233,28193831-3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在城市道路(广场)进行各种礼仪庆典、商业促销、文艺演出等临时占道行政审批审批流程图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向市审批大厅综合执法局窗口提交设置的相关材料:1、申请事项必须具备一定的场地空间,不准影响市容管理,不准妨碍道路交通。2、申请人与所占用场地相关利害关系人协议书1份;3、申请施放飘球的,须提供气象部门的前置许可1份;4、其它需要提供
5、的资料和文件。符合条件的即办件直接受理及办结。市城管委办公室联合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审会议研究审批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不能审批的出示书面不予审批意见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人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申请材料需修改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窗口向单位或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实施依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九条《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大型的非即办件,予以受理市局审批科联合属地监管执法部门现场勘查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2956233,28193832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设置
6、牌匾广告等设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向市审批大厅综合执法局窗口提交设置的相关材料:1、彩色效果图5份(白天夜景图A4纸打印标注:店名地址电话材质照明尺寸)2、原景图1份(A4纸打印)3、房照及房屋平面图复印件1份(或购房发票及原始规划图复印件)4、租房协议复印件1份5、房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6、执照复印件1份(或核名通知单)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8、牌匾设计单位施工资质1份(牌匾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9、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申请材料需修改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市城管委办公室联合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审会议研究审批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
7、予行政许可不能审批的出示书面不予审批意见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人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符合审批条件并验收合格的审批窗口向单位或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实施依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九条《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市局审批科联合属地监管执法部门现场勘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窗口发放预先施工通知单,施工单位施工验收合格返回审批窗口换取行政许可卷宗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2956233,2819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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