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__竣工文件编制办法(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安敦公路改建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西(宁)库(尔勒)公路安西至敦煌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二○○四年八月35安敦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公路工程档案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和竣工后的投产使用,现根据交通部1995年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2001年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编制办法。第二条本编制办法适用于安敦公路工程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是指该工程自项目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
2、工验收,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图表、声像等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四条竣工文件是公路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写照,是公路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养护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公路工程项目后评估和新改建工程及相关科研工作的参考资料。第五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第六条工程交工验收前,项目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对竣工文件材料立
3、卷归档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工程交竣工验收时,省交通厅和业主单位的档案机构将派人员参加,并提出竣工文件验收意见。第七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竣工文件档案。第八条竣工文件共分四卷,按下列分工编制。35(一)第一卷综合文件由项目办负责汇总整理(二)第二卷竣工决算由项目办负责汇总整理(三)第三卷竣工图表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四)第四卷施工文件由施工、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负责整理其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和附件一。第九条竣工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1.凡本编制办法要求归档的资料,因属长期或
4、永久性保存的资料,为防止褪色变质,要求用黑蓝或碳素墨水书写或打印,如原件不足必须复印时,复印件必须清晰。有关试验表格或其他原始记录表格小于A4纸者,同时需复印件的,如果连续两页纸张均小于二分之一A4纸时,可将两张表格复印在一张A4纸上。2.竣工文件每图、每表必须签字完备,签字必须真实,不得代签,编制完毕后,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可组卷上报。3.竣工图、表应全面反映实际工程的竣工情况,凡原设计图、表涉及的内容,竣工图、表均应反映,不得遗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高程、各部尺寸和地质情况,必须如实反映。4.原设计采用通用图的构造物,在实施过程中
5、,由于某种原因,或由监理工程师同意,未采用该通用图或对通用图作了必要修改的,则竣工图必须重新绘制。5.完全依照通用图或完全依照设计图施工的工程,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按3号图幅成图,图面要求完整清晰,各项数据准确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356.竣工图表中的文字、数据、图像、线条使用黑墨水绘制,文字、数据书写必须用规范的仿宋字体或用打印机打印。7.竣工图要有图标和签字栏,图标栏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图名、图号、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及有关人员必须签字,方能有效(详见
6、附件三,3号图标尺寸)。8.竣工图表按3号图幅成图(长420mm×宽297mm)。原设计图大于3号图幅者,除房屋构造图仍按原设计图幅尺寸外,其余均应折叠成3号图幅装订。9.竣工表的图面必须清晰,内容真实完整。10.竣工图表的编号方法,可参照原设计图纸,并根据竣工图表的数量,重新编排图表号、图角和页码,图角和页码位于图框的右上角,其尺寸具体式样参见附件三中的图表。11.除第三卷“竣工图表”外,其它各卷的文字资料均采用A4纸(高297mm×宽210mm),文字资料整理统一采用微软Word文字编辑软件,每页正文用四号标准字打印,每页最多32行,每行30
7、字。12.字体型号规定(l)封面、总目录、本册目录、图标字体、型号见附件一。(2)所有文字材料中的大标题用三号宋体字,小标题用四号黑体字,其余均采用四号宋体字型。(3)所有表格的表名采用三号宋体字型,表中的所有项目及填写内容可根据字数多少,选择五号至六号宋体字型。13.竣工文件编制单位分工及份数见附表。第十条竣工文件组卷的基本要求351.公路工程档案属科学技术档案,为便于档案利用和保管,组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同时,案卷内所反映问题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2.案卷的构成及排列次序:科技档案封面、卷内目录
8、、封面、总目录、本册目录、文件材料内容、卷内备考表。以上形成一自然卷。3.科技档案封面(见附图1)的编制。(1)案卷封面可采用案卷外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