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310035
大小:28.7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12-28
《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的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的案例 [案例](1999年律师资格考试试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lo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
2、院查明:①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②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效力。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
3、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的案例 [案例](1999年律师资格考试试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lo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①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
4、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②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效力。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
5、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答案]甲公司与乙公司转让机床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理分析]《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时所为的行为,不管是违法行为,还是合法行为,都应视为法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都应由法人承担。另外,《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可见,只有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
6、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法人的行为。法人所承担的责任不以法人的内部规定而改变。本案中,乙公司根本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的内部规定,因此,甲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甲公司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至于董事长王某越权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则应依公司内部章程规定或公司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答题技巧]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掌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答案]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因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甲公
7、司)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法理分析]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据约定有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对方当事人有难为作出对价给付之虞时,先履行方有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在适用上应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需因合同互付债务。(2)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3)后履行方有难以对价给付情形发
8、生。只有具备上述条件,当事人才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