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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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试行)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申请内容:深圳市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3.申请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成立的批准文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商事主体资格;(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3)医疗机构名称符合有关规定;(4)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具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5)申请血液透析中心或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独资医院、门诊部、诊所的,须取得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核发批准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设立依

2、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公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6年8月25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4.《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2010年4月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5.《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卫生部、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第十五条;6.《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7.《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中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通知》(卫医发〔2007〕303号)第七点;8.《关于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门诊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卫办〔2009〕31号)第五点;9.《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9号)10.《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办〔2017〕151号)。

4、三、实施机关本事项办理机关分为两级,分别为市卫生计生委、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权责划分(市卫生计生委)医院(含疗养院、护理院等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门诊部、诊所;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透析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2.权责划分(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门诊部(不含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诊所(不含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医务室;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盲人医疗按摩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四、办理条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

5、二十六条、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19-《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九条《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中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通知》(卫医发〔2007〕303号)第七点《关于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门诊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卫办〔2009〕31号)第五点《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9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

6、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办〔2016〕1005号)必要条件1.予以批准的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成立的批准文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商事主体资格;(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3)医疗机构名称符合有关规定;(4)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具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5)申请血液透析中心或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独资医院、门诊部、诊所的,须取得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批准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不予批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有关规定;(3)医

7、疗机构负责人具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备注说明(重要提示)1.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依法需要办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和开展执业活动;2.建议医疗机构选址时,征询业主及周边相关权益人的意见。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详见附表)表.执业许可(执业登记)申请材料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无。20纸质营利性医疗机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8、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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