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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8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及评优政策体系,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在校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列奖助及评优项目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共计8类。第三条本办法各项目奖助金均通过学校银行账户发放给研究生(研究生银行账号有变更
2、时需携带身份证和新银行卡号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及研究生工作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经费由省市及学校按相关比例共同承担,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主要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号)文件精神。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进行。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3、窗体顶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19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专业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读研期间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主持或参与项目等)、获得各类科技竞赛奖励,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者优先考虑。以上成果署名第一完成单位须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对于研究生一年级新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者,主要参考其入学成绩(含初试及复试成绩,可综合折算)
4、、录取志愿、毕业学校以及进入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之前取得的业绩成果以及入校后的表现(由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等。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者,主要参考其学习成绩排名情况、科研产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主持或参与项目等)情况、科技竞赛或文体赛事获奖情况、综合表现情况等。窗体顶端窗体底端第七条 原则上不接受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业绩突出者如需再次申请,其科研成果须为上一次获国家奖学金后取得的新成果。第八条 以下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3
5、.学术行为不端者;4.延期毕业者;195.当年度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6.有其他不予参评情形的。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和各学位点所在学院院长为成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第十条 各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位点所在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 研究
6、生代表为成员,其职责是:制定本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结合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学位点。评审前,各学位点评审委员会应制定本学位点评审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位点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各学位点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应在本学位点内进行
7、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位点初选结果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省级主管部门。19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位点公示阶段向学位点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位点评审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位点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窗体底端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8、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在收到上级部门拨款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过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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