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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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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款、目的:为保证产品质量,对客户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款、范围:本公司所有产品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款、内容:1、产品检验(1)检验人员是企业产品质量的最后把关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独立行使一票否决权,凡经检验人员签发的合格产品,化验员负全部责任。(2)化验员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保证不漏检、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3)化验室要把每天检验情况上报质量负责人。2、出厂检验(1)化验员要严把质量关,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准出厂。(2)化验员要按照生产许可证验收细则
2、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3)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号标记的,应制定*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每年检验2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4)产品出厂必须实行批批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格式规范、完整,检验数据准确,填写正确。(5)产品检验合格后填写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负责人手签后,准予出厂。(6)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准出厂,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7)产品标签严格执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7718的规定。第四款、操作程序: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最后一次考核,,也是制定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
3、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2、质检员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应做好详细记录。3、若某次检验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时,应找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4、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后,由质检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5、每一次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6、每批次产品均应留样,留样应存于专设的存样区,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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