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222775
大小:76.27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2-27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第三条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资格的审批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四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配合财政部监督管理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
2、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审批资产评估资格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和其他经济权益的评估,以及相关的价值估算和咨询业务。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遵17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第二章资产评估资格的取得第九条申请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应当采用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3、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的组织形式。第十条申请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名称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资产评估机构字号不得与已经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字号重复。第十一条 申请资产评估资格的合伙制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二)有5名以上经执业登记的资产评估师。第十二条申请资产评估资格的公司制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二)有8名以上经执业登记的资产评估师。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17下列条件:(一)取
4、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并经执业登记;(二)经执业登记后,近三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三)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增加不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自然人担任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者股东,但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者股东人数不得超过全部合伙人或者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一,持股比例总和不得相对控股,具体条件另行规定。担任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后,在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前,可以继续担任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者股东。
5、第十五条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和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该机构经执业登记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第十六条申请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资产评估资格申请表;(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17程;(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五)经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资产评估师执业登记情况汇总表并注明合伙人或者股东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年限及其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六)资产评估师
6、转所申请表。资产评估机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合伙人自主约定的认缴或缴付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事项。第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省级财政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中机构名称、合伙人或者股东、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拟转入的资产评估师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7公
7、示期间有实名举报或提出异议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核实。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二十条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授予资产评估资格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资产评估资格授予对象;(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基本情况;(三)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四)资产评估师的基本情况;(五)资产评估师完成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