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1149
大小:36.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7-07-20
《上海水产大学校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第二条科技处负责“专项基金”实施的日常工作。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三条“专项基金”支持我校在编在岗优秀青年学术骨干紧密围绕海洋、水产和食品三大主干学科开展科技创新以及人文哲社研究。第四条“专项基金”每年资助:自然科学类总额为100万元,每项8-10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分2次拨款;人文社科类总额为
2、45万元,每项2-5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分2次拨款。第五条“专项基金”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学校,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科技创新以及人文哲社研究中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该项研究工作;3.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未曾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4.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优先资助35岁以下申请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优先资助40岁以下申请人。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专项基金”每年申报和
3、评审一次。申报工作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实行限额申报;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第七条根据科技处通知,各学院组织老师申报。申请人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经学院遴选、审核,一式八份递交科技处。第八条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支持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资助名单,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按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挪用或转让。其中劳务费比例不得高于
4、总经费的15%,且不能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津贴或激励。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科技处,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第十一条在“专项基金”资助期结束前一个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科技处,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和评价。第十二条凡在“专项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资助”(英文为:Supportedbyspecialfundin
5、gforthedevelopmentofscienceandtechnologyofShanghaiOceanUniversity)。第十三条对未能正常履行研究工作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中止或撤销资助,并限制项目负责人今后三年的竞争性项目的申报。第十四条各学院应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积极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第十五条学校可以认定学院当年获得的“专项基金”总额的50%计入学院当年到账科研经费。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