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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6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吉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4〕229号)文件精神及《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每届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参评两次,即二年级一次、三年级一次。第三条修业年限在3年以内的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超过3年无参评资格。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2、第四条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奖励级别获奖比例(%)金额(元)一等1010000二等206000三等403000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籍的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
3、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七条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学术成果主要是指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通过参与导师团队研究工作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结题的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学术竞赛获奖等;2.参评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本人必须为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必须有导师参与。学术论文须见刊或有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3.学术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有效截止日期为参评年度9月30日,各类成果不得
4、重复使用。不同级别同一竞赛取最高分,不做累加。第八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把关,如果因指导教师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未进行审核、把关,出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研究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的责任。第九条在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束后,若发现获奖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收回其所获学业奖学金,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条评审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该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缴纳学费者;2.有重修或补考记录;3.休学、保留学籍者及延长修学年限者;4.违反法
5、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或两次(含两次)以上纪律处分者;6.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7.无故不参加论文开题或开题不通过者;无故不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或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十一条名额分配:1.学校按照参评年级符合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总数70%的比例确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2.学校按照各学院参评年级符合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总数70%的比例分配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3.学院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分配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确定各学科获奖名额。第四章 评审组织第十二条研究生评审委员会:主任:敖玉辉委员:于洪孙国英徐秉锋王志兵李东风周德凤赵振波鞠鹏赵宝华学生代表二名(学生代表只参加本年级评选)秘书:赵宝华(兼)第五章评审程序及办法第十三条学院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第十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成立以主管研究
7、生工作院长(副院长)为组长的材料审核领导小组。材料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参评研究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十五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本学院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并进行综合排序。评审结果要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研究生的排序名单及评审佐证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第十六条学业奖学金评分为百分制。学院评审细则本着激发学习热情、激励科技创新、鼓励社会服务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参与社会工作及各类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综
8、合评价,所占分值为10%;2.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导师推荐意见等方面评分,所占分值为90%。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为学业成绩、导师意见等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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