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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宅设计统一技术要求2011年05月100目录总则第一章规划专业第二章建筑专业第三章结构专业第四章给排水专业第五章电气专业第六章空调专业第七章园林景观专业第八章毛坯房交楼标准及设备用房装修标准100总则1、本技术标准对越秀集团住宅产品提出具体的设计要求,对于国家设计规范及广东省、广州市的地方标准已有的要求本技术标准一般不再列出,设计时应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地方标准的要求。对越秀集团以外的住宅项目,执行本技术标准时可根据甲方具体要求作相应合理调整。2、为了贯彻执行节能环保基本国策,本技术标准按《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一星绿色建筑标准编制,有“*”号者为采纳该标准中的有关要求。3、本技术标准仅适用于位于广州地区的住宅设计,如住宅位于其它地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酌情采用本技术标准。*4、施工图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装修设计要求,避免装修施工时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5、在执行本技术标准时,应考虑住宅所在地区政策、法规要求,当地习惯做法及审图单位意见等,灵活掌握。对与本技术标准不一致或相矛盾之处,应报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室备案,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6、本技术标准自2011
3、年5月15日开始执行。100第一章规划专业1、设计资料收集要求1.1地形资料:用于规划报建的地形资料,除特别要求外应为最新版1:500或1:1000地形资料。1.2无特殊情况,以下文件或资料,作为设计依据,都应以附件形式收集在规划设计说明中:1.2.1场地外围道路的红线范围,以及平面、竖向资料应采用最新数据。1.2.2外部市政管线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压力、流向等基本市政资料,均应形成图纸或文字资料。1.2.3场地水文资料。1.2.4当场地内包含永久水体时,除收集水面在不同条件下的水面标高外,还应收集水底标高等设计
4、资料。2、规划布局要求2.1技术性要求2.1.1规划设计实际建筑间距控制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应增加不少于0.3米。2.1.2规划建筑间距、退缩距离在报建图上的标示,应以满足规划要求、方便单体设计为原则。2.1.3建筑规划布局在可能的条件下,建筑朝向应充分考虑建筑节能设计要求。2.2物业使用要求2.2.1规划总图的布置,特别是涉及物业管理要求内容,宜取得物管公司意见。2.2.2小区出入口的设置,在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少。2.2.3规划设计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如入口附近)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用房。2.3经
5、济技术指标设计要求2.3.1经济技术指标计算除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外,还应按照业主要求分期、分部、产品分类等原则进行计算。2.3.2明确区分计算容积率和不计算容积率部分面积,以及可销售和不可销售部分面积。2.3.3小区会所应作为商业计算,而不应作为配套项目计算。1003、道路及交通组织设计3.1交通组织方式要求3.1.1规划设计宜采用人车分流或部分人车分流交通组织方式。3.1.2采用人车分流交通组织方式时要控制人行路线的距离,一般不宜超过150米。3.1.3住宅小区出入口处应设置人车分流专用通道。3.1.4当商住楼住户大
6、堂与流量大的商业服务空间临近时,商业用房的货运出入口宜设在地下室或与大堂入口异向布置,避免人、货流交叉,减少交通安全隐患。3.2道路等级设计要求3.2.1小区级车行道路路面宽度:双向行驶时,最小宽度5.5米;单向行驶时4.0米。非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3.2.2人行道的设计应与人流线路一致,并须考虑车行交通对人行线路的影响。在车流量较小的情况下,可不考虑设置人行道,而适当加宽车行道宽度。3.3道路功能与材料设计要求3.3.1规划设计应明确道路功能。3.3.2道路功能规划应与消防要求相结合。3.3.3道路
7、材料设计应与道路功能要求相适应,满足使用要求。4、绿地景观规划4.1绿地利用方式要求4.1.1绿地的规划布置应在考虑均好性的前提下,适当集中。4.1.2绿地规划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明确各种不同功能性质绿地面积和位置。4.2景观设计要求4.2.1景观设计应考虑后期维护与成本控制要求。4.2.2景观规划应按照规划总体思路,强调主要景观节点的规划。5、竖向设计5.1竖向设计原则要求5.1.1竖向规划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并为景观设计提供条件。5.1.2竖向设计要考虑规范规定和无障碍设计要求。5.2土方计算要求1005.2.1除
8、特别说明外,均应进行土方计算,提供挖填方数据。5.2.2土方计算时应考虑地下空间开挖等土方工程。6、市政管线6.1市政用房布置6.1.1在保证合理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少设置市政用房。6.1.2市政用房设置数量综合考虑分期使用和投资之间关系。6.1.3市政用房设置位置不能影响主体功能和美观要求。6.1.4设备房布置优先布置在(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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