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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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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工承揽合同的可得利益 篇一:合同违约中可得利益的计算 合同违约中可得利益的计算 来源::日期:XX-06-01 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违反可预见规则。 一、可得利益损失的内容 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
2、要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1、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 2、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属于经营利润损失。 3、先后顺序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人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后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二、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规则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
3、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的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适用以下规则,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1)可预见规则(《合同法》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
4、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规则(《合同法》第119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损益相抵规则,不是一种法定规则。 (4)过失相抵规则。 2、不宜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的情形 合同成立生效后,存在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的欺诈经营、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赔偿计
5、算方法以及因违约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等情形。 三、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的举证责任分配 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
6、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 2、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的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 3、对于可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职权分配。 合同违约中的可得利益损失计算,还要考虑到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不同。民事合同侧重保护公平,而商事合同则侧重保护交易安全与效率。 篇二:承揽合同,任意解除 篇一:论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论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作者:李笑寒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XX年第08期 摘要:
7、要使建设工程合同之任意解除权发挥其作用,需要通过立法技术具体规范该项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且平衡各方利益。损害赔偿是保护承包人利益的一项主要制度。此外,发包人行使任意解除权不应有不正当之目的,该权利行使的期间也应予以规制。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任意解除权;法律规制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
8、、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关于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问题虽法学界尚存争议,但是大多承认建设工程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为了使建设工程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更具操作性,做到既赋予发包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又尽量避免损及承包人与社会公众权益,笔者对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法律规制作了以下几点思考。 一、任意解除权的损害赔偿范围 我国合同法第268条仅对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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