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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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及《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要求,全面推进电厂、锅炉、挥发性有机物(VOC)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鼓励企业加快各项治理措施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在深圳市注册且具备本市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完成各项治理措施且审查合格的,给予适当补贴。

2、已经申请或取得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改造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第三条申请补贴的单位,必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启动改造,并于市政府要求时限前完成改造。2017年1月1日前已启动改造或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和2017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的企业或设施,不在本次补贴范围。本次补贴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第四条区级环保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区管企业补贴申请、资料初审、改造情况跟踪核查工作。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全市申请补贴企业的资料审核及项目绩效评估,和市管企业补贴申请、资料初审、改造情况跟踪核查工作。市财政委负责补

3、贴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第二章补贴标准第五条发电企业补贴:(一)全市现有发电企业完成烟气脱硝、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及其他形式大气污染物排放升级改造,且运行稳定的,可申请补贴。燃气发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5毫克/立方米。(二)燃气发电机组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的,对同一发电企业首台完成改造的机组按改造费用全额予以补贴,第二台及之后完成改造的机组按改造费用50%予以补贴。燃气发电机组于2018年11月1日及之后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

4、烧器升级改造的,按改造费用50%予以补贴。燃煤发电企业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完成煤堆场全封闭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升级改造的,按改造费用50%予以补贴。(三)发电企业签订设备采购、改造施工等合同,设备入厂且已停机改造的,可以申请补贴金额的40%。剩余补贴金额待全部改造完成后,另行申请。第六条锅炉淘汰、改造补贴:全市现有使用锅炉的企业,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改造的,可申请补贴。(一)污染锅炉改造补贴。对原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企业,改造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每蒸吨予以5.5万元补贴;对原使用柴油锅炉的企业,改造

5、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每蒸吨予以3万元补贴。(二)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贴。现有锅炉整体更换为配置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锅炉,或现有天然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可申请补贴。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改造费用。补贴金额计算公式见下表:改造方式补贴金额(万元)现有锅炉整体更换为配置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锅炉10×锅炉容量(蒸吨)+8现有天然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3.5×锅炉容量(蒸吨)+6第七条对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的补贴:(一)全市现有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进行涂装的家具、自行车、电子

6、产品、塑胶、金属制品、家用电器制造等涂装行业的企业,凡按规定将原涂装生产线全部改造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或UV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可申请补贴。每条涂装生产线按设备改造费用40%予以补贴。(二)全市现有印刷企业,凡按规定将原印刷生产线全部改造使用水性、醇性及大豆油墨的,可申请补贴。每条涂装生产线按设备改造费用40%予以补贴。(三)全市现有使用有机溶剂型清洗剂的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及塑胶制造企业,凡按规定将原生产线全部改造使用水性涂料清洗剂的,可申请补贴。每条涂装生产线按设备改造费用40

7、%予以补贴。(四)全市现有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进行涂装的汽车维修企业,凡按规定将原涂装生产线改造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可申请补贴。每条涂装生产线按设备改造费用总价的25%给予补贴。第八条对推广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完成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企业的补贴:(一)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符合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颗粒捕集器技术规范》(SZDB/Z280-2017)要求的柴油颗粒物捕集器,并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达到深圳市特区技术规范《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

8、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49-2015)排放限值要求的,每套柴油颗粒物捕集器按购置费用一次性给予补贴1万元。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柴油颗粒物捕集器购置费用。(二)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新注册登记的电动叉车,按照电池容量每千瓦时予以800元补贴,每台电动叉车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第九条除电力、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用市政项目废气治理改造外,其余单项目申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三章补贴申报、审查程序第十条开展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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