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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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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论文试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论文摘要 伴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的多样化,现有的松散的单行的各式民事法律法规比如《合同法》、《物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在调整社会关系的时候出现了许多漏洞以及矛盾或不协调的地方,这就是我国立法者为何开始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基本考量。然而,《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出台在法学界和舆论界引起了许多的争议和思考,究竟需要制定一部怎样的民法典,民法典究竟应该包括哪些部分,这些部分如何编排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得出结论。本文主要从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和矛盾入手,
2、展开从几个主要争议部分讨论民法典所应该涵盖的内容,藉此得出一点对民法典编纂的思考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 民法典 法典化 编纂 立法 一、我国民法典编纂应当具有的立法模式以及面临的矛盾 2002年1月11日召开民法典起草工作会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委托六位专家学者分别起草民法典各编条文草案word格式论文豍,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历经各类纷争终于正式开始,无论法学界对于民法典立废问题存在如何大相径庭的观点,我国的立法者对于民法典的编纂依然势在必行。 随后,同年12月23日《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大致分为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
3、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九个部分,采取的是一种并列的、松散的立法模式。 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国民法典的编纂相当于将现存的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大部分立法通过轻微的整合然后排放在一起,这样的一种模式,与大陆法系法学家最初对于法典编纂的审慎、严谨、逻辑周密是完全悖离的。究竟是这种填箩筐式的法典化模式还是重新整理再装订的传统大陆法系法典化模式更符合我国的立法司法现状是一个问题。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实践中依赖的是成文法而非判例法,从立法传统这个层面来说,我们不可能将所谓“联邦式”的编纂方法硬套在现有的民
4、商事法律体系上,这样编纂无疑对我国的民法的发展不能够起一点作用,甚至因为逻辑上的混乱和不完整影响到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从已经提出的《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将九个本不属于同一阶层的法律概念拼凑在一起,根本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陆法系民法典,譬如合同和侵权责任应该同属于债权的一部分,而债权应当和物权属于同一个概念阶层。 萨维尼认为,所谓的法典编纂,“word格式论文是将自己所有的法律通盘查考一过,使其变成书面形式,以便编撰的法律汇编非为其他诸种法律权威中之一种,而是迄今有效施行的其他一切法律将不再被有效施行”。豎可见萨维尼对于民法典的编
5、纂抱着一种非常审慎的态度。按照萨维尼的观点,我国的《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甚至都不能称之为法典,更妄论神圣存在于其心中的民法典。从外部目录结构而言,《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逻辑混乱,从具体法律体系内部来看,我国现存的民事法律体系缺乏一部法典所应当具有的前瞻性和包容性,“最为重要而困难的部分乃是法典的全面与完美”,“它实际上应当包含适用于可能发生的每一案件的裁判。”豏 事实上,萨维尼的法典化要求在现实法律世界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哪怕是被后世美誉的德国民法典都不可能达到全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任何的法律体系只能基于现实社会生活而作对于现有民事法律的一
6、个选取与归纳。中国现有的立法技术和资源,无论是从立法者的素质或者是立法语言的严谨性,法律内部的前瞻性,都是不足以支撑一部真正大陆法意义上的民法典的编纂,但是根据现行法律的继受传统,我国真正需要的是一部逻辑严密,立法权威性极高的民法典,这就是我国民法典编纂存在的矛盾。 鉴于上述分析,中国的民法典编纂只能在成文法国家法典的基础上,稍作变化,以适应我国立法司法现状。首先对现有的涉及民事关系的单行法律、相对成熟的司法判例与法律学说进行总体“摸底”与系统梳理豐。然后根据较为严谨的逻辑构建一个合适并且完整的框架,然后将各项逐一有条理有筛选排列的填word格式论文
7、充。1947年荷兰莱顿大学法学教授梅耶斯受命起草《荷兰新民法典》,其最后得出的就是一个由A基本法律原则B习惯C衡平与理性构成的基本条框。可以说,如将编纂一部民法典比作构建一座建筑,那么,这些问题承载的制度考量可以说就是支撑整个建筑的基本架构,一旦基本架构稳妥地树立起来,接下来按图索骥式的增砖添瓦也就容易多了。 二、对于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涉及法律部分争议的思考 (一)债权的存废 债权的存废在我国民法学界是一个长期受关注和争议的问题。20多年前,就已经有学者提出,中国的债的概念与国外民法典中真正的债有很大的差别,中国人对于债的理解其实植根的是我国法
8、制传统中对于债形成的一种观念,而实际上的民法债权涉及的范围比中国人概念里面的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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