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非法办学专项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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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教育局非法办学专项整改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依法开展查处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坚持加强法治和疏导并举,坚持依法查处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加大专

2、项查处力度,条块结合,严格执法,重点突破,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努力营造健康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整治目标  引导部分办学时间长,有一定规模且办学条件基本具备的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审批成为合法学校,解决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坚决取缔规模小、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布点不合理的非法办学点。  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积极防范新的非法办学点产生。  三、组织领导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

3、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成立县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税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分管领导担任。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建立依法查处

4、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配合查处辖区内非法办学点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对非法办学点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检查现有办学点的办学资格和条件,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  县民政局负责对未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非法办学点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社会动态,牵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协助实施查处取缔非法办学点。  县财税局负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非法办学点违反国家税务征收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查处。  县建设局负责对非法办学点内违法建筑的界定,及时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5、及通告,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办学点接送车的违规接送行为进行查处。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县卫生局负责对非法办学点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对非法办学点内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对非法办学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监督

6、检查。  县工商局负责对非法办学点非法广告和非法经营依法查处。  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非法办学点信访件,牵头疏导和有效处置群体性上访。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内查处非法办学点责任主体,负责非法办学点信息,主动协调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工作。负责监督校舍出租房东收回出租房,做好家长的劝导工作,切实疏导缓解外来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新闻媒体负责对有关政策宣传和整个行动的报道,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在调查、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政府部门管理事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由牵头部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查处

7、。  五、工作安排  依法查处非法办学点工作分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整顿规范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对现有非法办学点的举办者资质是否具备,办学条件是否具备,布点是否基本合理等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引导审批或取缔的决定。由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采集辖区内非法

8、办学点信息,报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由县教育局牵头调查取证,实行告知,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  宣传动员阶段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宣传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政策法规等。由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非法办学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争取当事人自行关闭非法办学点。宣传活动要贯穿始终。  整顿规范阶段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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