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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6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终止或解除的备案操作规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终止或解除的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终止或解除的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结算;(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三、实施
2、权限和实施主体《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结算;(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四、行政审批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结算;(二)移交全部物
3、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结算;(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终止或解除的情况说明。(三)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结算表;(四)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
4、帐册;(五)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一览表。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终止或解除事项流程图申请人提供相关备案材料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办材料通知单》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备案时需提交的资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齐全审核: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在备案材料上加盖公章同意备案,并将备案材料退一份给备案人。附件2备案申请书柳城县房地产管理所:我单位需
5、向贵所办理事项备案,现有关材料已经备齐,请贵所给予审阅材料并办理备案。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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