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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6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处罚: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犯该罪的,处五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例:2005年11月,张某为骗取贷款,多次请其在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任职的同学王某吃饭,并向其提出开具空白土地使用权证的要求。王某碍于同学情面,便利用职务之便,为张某提供了六份盖好章的空白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12月12日、12月20日张某以虚填的土地使用权证作抵押,分别向本镇信用社诈骗贷款10万元和15万元,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达25万元。 (二)玩忽职守罪(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3、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处罚: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例:2006年4月,某市个体户房地产开发商易某在未取得市土地部门、规划部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发建设商品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队长何某在发现易某的违法建筑问题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导致该违法建筑得以建成,并大量售出,二千多户购房者均无法领取房产证。该事件被新闻媒体曝
4、光后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处罚: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案例:2005年6月,某市科技大学教师宋某潜入某市军舰建造厂,偷拍军舰建造照片,并在网上发布,引起网友轰动。
5、宋某的朋友及网友提醒其可能构成泄密犯罪,宋某为满足虚荣心不理会劝告,继续在网上发布关于军舰建造的新情况。后经海军装备部门鉴定,确定宋某在网上发布的9份资料均为秘密级军事资料。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三百九十八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案例:2006年1月某市城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郑某负责该市国际机场建造的招标项目。郑某由于工作疏忽,将招标的保密文件夹放在与该市企业签署的合同书中,在与企业洽谈中被该企业领导苏某拍摄,并予以传播,以致招标项目不能顺利进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后经查实,郑某泄露的招标文件中共有6项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级。 (五)徇私枉法罪(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处罚: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
7、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徇私枉法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枉法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案例:2006年2月期间,某市公安局法医余某在负责方某被涉案人员林某刑讯逼供致死的法医鉴定过程中,收受林某之妻贿送的2万元人民币,后利用从事刑事技术鉴定工作的便利条件,在法医鉴定报告中,故意隐瞒部分事实真相,误导侦查活动,导致林某逃避应有的法律惩罚。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三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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