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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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适用本办法。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黑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2、人员举报涉黑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二、奖励原则(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二)—1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佛山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三)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四)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五)同一举

3、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六)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三、奖励条件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二)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4、、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2—四、奖励范围(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二)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

5、罪线索。(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12—(十一)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十二)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五、奖励标准(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

6、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

7、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七)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六、申报奖励流程—12—(一)举报人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时,立案单位应如实填写《佛山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附件1),并报市扫黑除恶办和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备案。(二)办案单位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的黑恶犯罪案件、有关“保护伞”人员被追究责任、公开悬赏缉捕黑恶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填报《佛山市黑恶势力

8、犯罪群众举报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根据举报破获案件的《逮捕证》《起诉书》《判决书》;2.根据举报追究“保护伞”责任的《逮捕证》及其发挥“保护”作用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材料;3.根据举报抓获公开悬赏缉捕的黑恶罪嫌疑人的《抓捕经过》。(三)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应在收到《佛山省黑恶势力犯罪群众举报奖励申报表》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的7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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