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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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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象证明办事指南温州市气象局气象证明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诉讼、保险理赔等活动需要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气象灾害证明材料。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为事发地行政辖区内的单次天气过程相关气象要素实况证明,可提供24小时内逐小时气象要素,如温度、降水、湿度、气压、风速、风向、雷暴、冰雹、积雪等,时间跨度不超过15天。适用对象:公民、法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公共服务事项。三、办理依据《浙江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诉讼、保险理赔等活动需要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气象灾害证明材料或者气象灾害评估报告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
2、查鉴定后提供气象灾害评估报告。四、受理机构温州市气象局。五、决定机构温州市气象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无。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备注气象证明申请表原件1份必要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A4纸,原件核对后退还必要无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1份,A4纸,申请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捺指印非必要(申请人为单位的,且非法人来取件的;申请人为个人的,且非本人来取件的,均需提供)无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申请。联系电话:0577-88926305。办公地址:温州
3、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惠民路858号)综合受理319窗口。浙江省气象证明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jmb.gov.cn/qxzm/qxzmApply.jsp。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受理—审核—出具气象证明文件。十二、办理方式(一)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浙江省气象证明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办理申请。(二)现场办理申请人前往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惠民路858号)综合受理319窗口现场提交办理申请。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期限。承诺期限:2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气象证明
4、文件。十六、结果送达邮寄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十七、咨询途径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惠民路858号)综合受理319窗口。电话咨询:0577-88926305。十八、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惠民路858号)综合受理319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
5、4:30~17:30(夏令时)。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0577-88926305。附录1流程图附录2:气象证明申请表气象证明申请表申请人(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申办人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申请事由(用途)□用于保险理赔;□用于诉讼等司法取证;□其他,(请注明)。受损情况登记(若有受损情况照片,请粘贴在申请表背面)投保保险公司名称人员伤亡情况受损明细受损物名称数量直接损失(元)间接损失(元)申请内容(气象证明要求出具的时间、地点、何种天气状况,份数)合法使用规定申请人不得转让、转载、传播本次气象资料,包括对这些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
6、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以及对其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不得成为向外分发或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也不得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不得将本次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本人已确认上述信息无误,并承诺遵守合法使用规定。申办人签字:年月日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备注1.申办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有下列情形,申办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1)申请人为单位的;(2)申请人为个人的,申办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3.本证明仅出具单次天气过程,一般不超过三份。附录3常见错误示例一、申请内容:××年×月×日出现雷雨大风。应写明具体时间、
7、具体地点(乡镇),正确示例:××年×月×日×时,××(乡镇)出现雷雨大风。附录4常见问题解答一、为什么有些实际发生的气象状况,与气象证明提供的数据有偏差?答:气象状况具有局地性特点,因气象监测站点限制,气象证明一般提供距离灾害发生地最近监测点的数据,可能与灾害发生地出现的实况有偏差。若灾害发生地周边监测点均未出现灾害性天气,则无法出具相应的气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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