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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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出境。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审批(二)子项名称:无(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12三、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四、审批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第二十七条:“申请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应当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出境申请,并提交出境古生物化石的清单和照片。出境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古生物化石的出境地点、出境目的、出境时间等内容。申请重点保护古

2、生物化石出境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外方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科学研究合同或者展览合同,以及古生物化石的应急保护预案、保护措施、保险证明等材料。”五、受理机构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8六、决定机构自然资源部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方可出境:(一)因科学研究需要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的;(二)因科学、文化交流需要在境外进行展览的。九、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申请表原件2纸质+电子加盖公章2申请进出境的

3、古生物化石清单和照片原件2纸质+电子加盖公章3外方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资信证明原件2纸质+电子加盖公章4合作研究合同或者展览合同原件2纸质+电子加盖公章5进出境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措施原件2纸质+电子加盖公章6进出境古生物化石的应急保护预案原件2纸质+电子加盖公章7进出境古生物化石的保险证明原件2纸质+电子加盖公章8自然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2纸质+电子加盖公章(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通过部政务大厅报送申请材料。8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

4、理的,应提交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十、申请接收(一)窗口接收: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二)信函接收: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邮编:100812电话:010-6655868666558788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接收报件和受理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申请资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二)部内审批自然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5、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查;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性审查鉴定。(三)办理批复自然资源部批准后,以部函的形式向申请单位发送书面批复,并抄送海关总署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十二、办理方式8一般程序十三、审批时限出境审批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对古生物化石的鉴定时间和申报单位补正、修改申报材料的时间。进境核查15个工作日。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自然资源部关于同意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的函。十六、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自然资源部将同意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的

6、函印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和申请单位。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部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部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8

7、3.申请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部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部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部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依法改正。4.我部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5.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印章的行政

8、许可证件;我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部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部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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