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高技能人才入户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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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高技能人才入户办事指南业务事项内容省直、中央和部队驻穗单位以及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驻穗单位就业的技能人才入户广州市。主管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机构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政策法律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申办条件在驻穗用

2、人单位稳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办理入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驻穗用人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驻穗用人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三)具有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驻穗用人单位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需提交材料(一)用人单位高技能人才入户申请函;(二)《高技能人才入户申请表》(附件1,申报表要电脑填写打印,并有用人单位意见);(三)用人单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四)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五)学历资料(包括毕业证及认证证明);(六)职业资格资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及网上查询证明);(七)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八)计划生育证明(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九)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十)随迁家属资料(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随迁家属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于16至19周岁在读初、高中的随迁子女提供在校就读证明;属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无离婚证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4、)。上述材料第(一)、(二)项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需提供加盖引进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审验原件。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办理程序(一)申请与受理。用人单位备齐上述材料后向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用人单位现场提交拟办人员材料,现场提交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通知补充材料;对材料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报送材料,不予受理;(二)审核与核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受理审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进行核准;(三)办结。通知用人单位领取《高技能人才入户通知书》和《广州市区入户卡》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25个工作日不能做出决定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收费规定不收费。办事地点广州市教育路8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厅2号窗口,邮编:510030;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省就业服务管理局4楼410室(核对原件地点)。邮编:510115。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事;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20-83364157,窗口电话:020-83341417,监督电话:020-83354699。门户网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gd

6、hrss.gov.cn备注省主管部门未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前暂不受理;用人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务必提供移动联系方式,便于短信提醒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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