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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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08年5月20日发布,2013年4月10日修订)为了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精神,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一、停牌及报送材料的一般规定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研究、筹划、决策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票停牌后或者非交易时间进行,并应当简化决策流程、提

2、高决策效率、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如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应当在相关股票停牌后进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应当及时主动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股票停牌和信息披露工作。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研究、筹划、决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重组事项)时,除做好保密工作外,应结合重大重组事项进展,密切关注媒体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证券)的交易情况,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及时申请公司证券停牌和报送材料。如上市17公司申请停牌时,无法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以重要事项待公告

3、为理由向本所申请停牌。3、在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时段,本所概不接受关于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项的停牌申请及材料报送。该类停牌申请业务只在交易日收市后15时30分至17时00分之间受理。4、在上市公司证券停牌前,本所不接受任何与该公司重大重组事项相关的业务咨询。二、应当及时申请公司证券停牌的情形1、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已制作好重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和文件,准备报送并披露。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如研究、筹划、决策重大重组事项,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计划、方案或者相关事项的现状以及相关进展情

4、况和风险因素等予以公告,并及时向本所主动申请办理公司证券停牌。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预计筹划中的重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的,应及时向本所主动申请办理公司证券停牌。三、停牌及材料报送具体办理方法1、上市公司在交易日15时30分至17时00分之间可以以存在重大重组事项为由向本所申请停牌。2、上市公司以重大重组为由向本所申请停牌的,应当向本所提交按附件1格式填写的停牌申请表、按附件2格式起草的停牌公告。附件1的17“其他”栏和注明适用栏可以视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其他栏目均为必填栏目,如注明适用栏适用于公司相关情况,也为必填栏目。3、停牌申请提交时间应当填写至“分

5、”。停牌申请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长亲笔签字。4、本所设立专门的纸面传真机(传真号0755-25918587)在交易日收市后15时30分至17时00分之间接收上市公司的停牌申请。该传真机只在上述时段方能接收上市公司停牌申请。上市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其他渠道提交的停牌申请不得早于通过前述专门用途传真机的提交时间。5、本所对接收到的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项停牌申请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停牌申请经统一登记后分发到监管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在确认监管人员收到停牌申请后方能开始与监管人员沟通重大重组相关的业务。6、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证券停牌后,方能向本所提交重组披露文件及相关材料。7、上市公司

6、拟实施无先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重大事项,停牌的同时应当披露重大事项类型,在停牌后五个交易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咨询论证。8、上市公司在按本所要求办理首次停牌申请事宜后五个交易日内,应向本所报备符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事项》要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格式见附件4),同时提交自查报告说明相关人员是否进行股票买卖、是否构成内幕交易。17上市公司还应当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时补充完善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除通过书面方式提交

7、外,还应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业务办理在线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向本所提交相关说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记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筹划中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上市公司或者相关方应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9、上市公司报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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