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8266947
大小:44.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08
《土地流转政策分析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土地流转新模式的成功案例推介案例一:股份与合作相结合2008年10月19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赏原则,允许农民以承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授权农村居民向其他个人或公司流转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很多人担心,一旦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稍有不慎,巨额资本就会潮水般涌入农村,瞬间摧垮农民现有的土地格局,果如此,整个中国将会失去稳定的基础!其实
2、,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中央文件有三个“不得”的规定,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个“不得”不仅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而且还为农民撑起了保护伞。再则,自愿原则给了农民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可以说,许土地流转是农民的重大利好。在山东省宁阳县通过深入探索和大胆改革,首先尝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路子和“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土地流转相结合的方式。土地流转后不但使当地村民收入多了、村民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还省去了后顾之忧,旱涝保收,日子过得更加充实。在北依大汶河的蒋集镇郑龙村,那里土质肥沃
3、,水源充足,历史上一直保持种植蔬菜的习惯。在当地村民与泰安弘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200亩地的有机蔬菜生产合同时,村里成立了郑龙村有机蔬菜合作社,村民以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合作社为平台聚集土地,通过合作形式进行生产经营。这种土地“股份+合作”流转模式的运作、管理、经营和分配机制主要有四大特点:首先,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其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再次,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第四,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先支付社员
4、土地保底收益,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他们的具体分配方式是:按当年盈余的10%提取公积公益金,10%提取风险金,80%按股分红。公积公益金用于扩大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发展合作社事业和社员福利事业;风险金用于合作社生产、营销遭遇重大经济损失时的补贴。郑龙村的土地流转做法很快得到了宁阳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县推广。宁阳县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链条带动土地流转,搭建平台助推土地流转。引导农民以合作社为平台,以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通过土地合作进行生产经营,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经营的收益。同时做了大劳务输出产业,拓宽就业渠道
5、,促进土地流转。而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科学运作保障土地流转。他们采用统一的流转合同,统一由乡村两级备案及鉴证。在土地流转前,当地村民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由于种植粮食季节性强,人们的时间都用在种粮上。可是算下来,每亩地每年纯收入也不过500多元,日子过得很紧。但是在郑龙村有机蔬菜合作社成立后,农民将土地承包地作股份加入,仅底金收入、分红和在本村打工每年取得的纯收入就有8000多元。此外,通过土地流转,农民也从土地上解放出去,可以到外地打工。.---对于宁阳“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模式,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6、改进生产经营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的有益探索。因为宁阳农村的土地流转是有严格程序的,而且符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更重要的是,它确实给农民带来了更多实惠和更高的土地收益。土地流转后与流转前相比好处主要有三条:一是挣钱多了;二是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三是土地流转后没有后顾之忧,旱涝保收,日子过得更充实了。在宁阳施行的土地流转机制成功是有原因的。一是有龙头企业作依托。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助推器,企业发展规模越大对土地的需求越大,农民土地流转的面积就越大,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拉动也会越来越大。二是以合作社为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土地流转的载体,它把一家一户的土地聚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充满活
7、力的有机体,并担负起对土地流转农户的管理职能。另外流转土地的农民仍然拥有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土地既是有偿“租赁”又是“入股”,并非是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彻底放弃;农民的土地权益仍然得到保护,农民集体成员身份没有改变,土地的保障作用得到了保证;建立了农民收入的利益递增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并非一次性消费。在30年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户承包属于集体的土地,这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