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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办研〔2014〕488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教办研〔2014〕488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学士学位(包括普通、成人和来华留学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并由本单位普通学士学位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撰写本单位关于开展学士学
2、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一式3份报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电子文档发至:zhp5325@126.com)。在此之前,我厅将组成专家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联系人:刘慧玲、张华平联系电话:0371—696917822014年11月1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院校教育行政局:为
3、进一步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我办决定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等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省级教育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二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或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对本区域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院校教育行政局负责对军队系统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三、专项检查工作包括学位授予单位自我检查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两个阶段。检查的重点是:1.学位授予单位贯彻落实《办法》和《通知》,按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等情况;2.学位授予单位执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基本情况、
5、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对作假行为的处理等情况;3.学位授予单位在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备案等情况;4.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于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不力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我办将视情况适时组织抽查。五、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撰写《XXX省(或自治区、直辖市、部门等)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上述检查重点
6、等内容),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办(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联系人:魏欢联系电话:010—66097909电子邮箱:weihuan@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督导办评估监测处邮政编码:100816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0月28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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