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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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川运函〔2018〕7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和《四川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评标准(修订)》的通知各市(州)运管处(局)、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2、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四川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四川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2018年4月16日-13-抄送: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印发(共印15份)四川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13-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

3、、优质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质量信誉考核。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企业管理、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省级

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统一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复核。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及标准-13-第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第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企业管理200分、经营行为200分、安全生产350分、服务质量200分、社会责任50分。第七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

5、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1.考核总分在850分以上(含850分)。2.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3.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4.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5.未发生一次企业不稳定事件。6.电子运单签发率90%及以上,异常运单率不超过10%。(二)考核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1.考核总分在750分(含750分)至849分之间。2.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3.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4.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13-5.未

6、发生一次企业不稳定事件。6.电子运单签发率80%及以上,异常运单率不超过20%。(三)考核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1.考核总分在700分(含700分)至749分之间。2.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3.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4.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5.未发生一次企业不稳定事件。6.电子运单签发率75%及以上,异常运单率不超过25%。(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1.考核总分在699分(含699分)以下。2.发生一次较大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4.

7、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5.电子运单签发率70%以下,异常运单率超过30%。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发生从业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或发生因企业管理原因导致的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7.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的。-13-8.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情节严重的。9.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10.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不达标的。

8、第三章质量信誉考核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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