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7781416
大小:488.5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8-12-06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五道路运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附件八:四川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五(道路运政)(一)道路旅客运输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国运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5座以下(含5座)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
2、处6万元罚款第三次违法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7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罚款5至10座(含10座)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罚款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7万元罚款第三次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9万元罚款10座以上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罚款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7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罚款第三次违法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9
3、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罚款2未取得出租车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国法函[2005]432号文件批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区范围以内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罚款.页脚....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
4、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1.5万元罚款第三次违法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1.5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城区范围以外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罚款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
5、处5000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8000元罚款第三次违法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1.5万元罚款3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客规》)第八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5座以下(含5座)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4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6、;5至10座(含10座)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罚款5客运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10座以上第三次违法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罚款6客运经营者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营运证、牌的;客运经营者伪造、变造、涂改、倒卖道路运输营运证、牌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道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
7、员从业资格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8000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1.5万元罚款第三次违法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7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国运条》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