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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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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燃气安全工作计划2篇 篇一:街道燃气安全工作计划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根据市、区整治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燃气安全工作计划方案如下: 一、燃气安全检查的内容 今年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2、; 3、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 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7.4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2、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采取瓶组供应形式的,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5节强制性条文规定(除第8.5.4
3、条规定情形外);采取单瓶供应形式,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7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3、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的监控设施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7
4、、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怀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安办周其武、郭岩同志担任
5、。成员由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办、安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各社区主任担任,负责辖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专项治理检查行动情况的督导。各社区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联络,并报街道安监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安办联系电话: 三、职责分工 1、各社区、经合社负责对本辖区内瓶装液化气非法店(点)进行摸底排查和宣传工作。摸排情况由安办汇总上报区整治办。 2、派出所、工商、城管中队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社区摸排上报的非法店(点)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街道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定期
6、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 2、严厉打击非法店(点)。对社区摸排出来的非法店(点),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查处,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部门日常独立监督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治理非法店(点)。 3、加强监管,建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要制定专人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于每月30日前向街道安办报送(联系电话联系人:周其武、郭岩)。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xx年1月1
7、7日)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实施工作计划,各社区、相关科办对辖区内存在的小型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20xx年1月18月) 各社区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小型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在小型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
8、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及时报送街道专项治理检查行动督导组,督导组将协调公安消防和工商、建设、卫生、城管执法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或依法关闭取缔。 (三)抽查和全面总结(20xx年1月18月~20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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