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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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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教外〔2010〕6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是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国西部地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批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我委合作设立的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西部项目”立足于选派西部急需专业及人才,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促进西部地区教学、科研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2011年“西部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争取我
2、市有更多的优秀人才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到海外学习进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派计划(一)选派规模2011年,我市将按照100人/1200月的规模选派留学人员出国进修。(二)重点选派领域为帮助解决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难题,结合我市内陆开放战略、产业优化升级战略、科教兴渝支撑战略、资源环境保障“四大发展战略”和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五大重庆”建设对人才需求的总体规划,确定了重点产业领域(汽车摩托车、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冶金、电子信息、综合能源等)、城市建设领域、商务贸易领域、现代农业
3、领域和科教文卫领域这五大领域作为重点资助领域,同时兼顾其他领域和学科的人才培养需求。(三)选派对象及条件申请人应为我市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一)规定的要求,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需通过考试或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3.身心健康;4.已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
4、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四)申请类别及要求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6-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7年3月20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2.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6年3
5、月20日以后出生);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
6、行政职务。(五)子项目“西部项目”设有三个子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和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11年新增设的子项目),子项目选拔简章和相关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西部项目”专栏。二、工作安排(一)网上报名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申请人首先应进行网上注册及申请表的填报(http://apply.csc.edu.cn),具体填报方式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网网上报名系统的相关说明。网上报名的时间是3月20日至4月10日。(二)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关于准备2
7、01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二)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委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我委,我委不接受个人申请。(三)项目评审我委将于2011年5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留基委审核,进入联合评审的人员名单将于6月底前公布。西部项目联合评审拟于7月初进行,最终的录取结果将于8月下旬公布。(四)录取和派出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两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从
8、2011年起,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第二年年底,即2013年12月31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受理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三、配套经费从2010年9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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