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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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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安全------员工上下班途中安全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特别是非机动车辆的大量增加,为我们的日常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同时,也给我们外出的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近几年交通事故呈直线上升势态。今天,我们就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做以宣传、学习,以规避我们日常外出中的种种不良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惨痛的交通事故现场惨痛的交通事故现场惨痛的交通事故现场惨痛的交通事故现场惨痛的交通事故现场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全国共查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通违法
2、行为2649万起,平均每天7万多起。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路口交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分别上升17.7%、16.5%和12.3%。其中,因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的事故起数上升17.9%。全国私家车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5.5%和6.5%,分别占机动车肇事总数的68.7%和58.8%,比2011年上升6.4和6.2个百分点。2012年,全国共查处超速行驶9000多万起,因超速行驶肇事导致7000多人死亡,是导致交通事故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日常上下班途中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及方式,主要有哪几类?1、机动车
3、(私家车)2、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3、搭乘公共交通工具4、步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4、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在合理时间方面,对按时上下班发生机动车事故异议不大,对职工上下班违反规定迟到、早退发生的事故,迟到、早退多长时间算合理时间争议较大;在合理路线方面,对往返于工作单位和长期居住地的路线上发生机动车事故没有异议,对因交通(包括交通堵塞、道路施工、车辆加油等)而绕道、因工作原因(包括处理公务等)而绕道、因生活需要(包括接送小孩、去菜场买菜、送他人上下班等)而绕道、因居住地改变(包括上班前因需要在亲戚朋友家、下班后探望亲朋好友等)而变道、因客观需要(包括上下班后忘记东西再返回家中或单位取东西、临时处理某事等)而变向等发生
5、交通事故争议较大。事故案例—合理路线某建筑公司员工陈某,未按往日上班路线而从岳母家出发至单位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致伤,用人单位不服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起诉至法院。周四下班后公司组织的羽毛球赛,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事故案例—上下班时间李某是余干县城北新区一家公司的职工,2012年1月16日下午5时左右,其接到家人电话,称小女儿突然患病,需去医院治疗。于是李某顾不上向公司领导请假,便急匆匆的骑车往回赶,途经城中心十字路口时,突遭一货车撞伤,致其左下肢受伤。后经鉴定损害程度为伤残九级,另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李
6、某所在的公司以李某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擅自提前下班才导致交通事故为由,不服人保部门的工伤认定,向余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部门撤销工伤认定的决定。法院判决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当日,李某在上班时得知小孩生病从公司回家,途中被货车撞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李某没有第16条规定的法定排除工伤认定的三种情形。至于李某擅离岗位,提前回家的行为,属于违反了劳动纪律,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据此法院于近日做出判
7、决,维持县人保部分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故案例—遵规守纪张某系某单位职工,2011年1月13日,张某在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由于天黑车速快,不慎撞到了停靠在公路旁的一辆大货车上,导致张某重伤。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车速过快,负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违章停车负事故次要责任。以上情况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拿了交通事故赔偿金就不能申请工伤待遇?张某在为本公司一次外出送货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身受重伤。因对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司协助张某索赔,获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达20余万元。嗣后,张某又以自己属
8、工伤为由,要求本单位还应给予工伤待遇。对此,公司认为“一事不再赔”而予以拒绝,双方打起了工伤赔偿官司。那么张某可否获得工伤与交通事故双重赔偿呢?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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